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未成年持刀抢劫未遂怎么量刑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根据我国《刑法》,抢劫罪最低刑为3年有期(另,最高为死刑),并且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再加之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17岁抢劫未遂(未伤人),一般情况下不会超过3年,并且很可能非常低,比如拘役(最长6个月)等。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为犯罪未遂。抢劫侵犯的客体是人身权利和财产所有权。犯罪未遂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为犯罪未遂,所以认定抢劫是否既遂还是未遂关键要看是否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即是否造成被害人伤害或者是否已经取得了财产所有权(以脱离财产所有人的实际控制为既遂)。只要侵犯了其中的一项就足以认定抢劫既遂。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问题,应当注意两个方面:一是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二是适当从宽处罚,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立即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应当立案。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办案机关在审理持刀抢劫的案件时,一定要对案件的未遂情节进行调查,符合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的,可以按照未遂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不符合的应该按照正常办案流程进行审理,根据违法犯罪情况对犯罪人进行处罚。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怎么判?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怎么判?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


·无罪释放留案底或不良记录吗?
    无罪释放留案底或不良记录吗?《刑法》第一百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仅是刑事拘留,没有判处刑罚的,不算有犯罪记录,也就没有案底。无罪释放是绝对没有案底的。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


·犯罪中止有效性要件是什么?
    犯罪中止有效性要件是什么? 一、犯罪中止有效性要件是什么? 犯罪中止有效性要件包括中止的时间性、中止的自动性、中止的客观性和中止的有效性四个特征。 (一)根据其发生的时空范围,可分为预备中止、未实行终了的中止以及实行终了的中止。 1、预备中止 即发生在预备阶段的中止,如为杀人买刀后中止。 2、未实行终了的中止 即发生在行为尚未实行终了时的中止,如强奸行为人基于被害...


·开设赌场罪缓刑条件包括哪些
    很多开设赌场罪的犯罪分子在法官判刑的时候都希望能够适用缓刑,但此时必须要满足了法律规定的条件,才有可能缓刑。那么开设赌场罪缓刑有什么条件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开设赌场罪缓刑有什么条件 缓刑,是一种执行刑罚的制度,而不是一种刑罚。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刑罚。也就是说,对一些特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了法定的条件之后,可以在一定的期间内不予关押暂缓其刑罚的执行。缓刑制...


·少年犯强奸罪具体是什么?
    少年犯强奸罪具体是什么?性教育的普及可以让青少年更能正确的了解性知识,但是也很容易让青少年产生误解。有些青少年在不了解法律的情况下就进行了一些违法的事情,在不正确的情况下和异性进行性行为。结果就构成了少年犯强奸罪。但是少年犯强奸罪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就让我们来为您普及一下。一、强奸罪构成要件?1、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


·刑事程序诉讼时效中断是什么意思?
    一、刑事程序诉讼时效中断是什么意思?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


·轻伤二级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按照司法实务经验,一般可能会剥夺人身自由两年左右,或者说是更短。但这只是一般的情况,现在具体分析比较特殊的情形吧。 首先,如果在伤害别人之后,良心发现了,进行积极的救助。例如,当场作紧急措施,然后拨打120或者直接给送去医院治疗,并且全程陪伴,悉心照顾。在赔偿方面积极赔偿,诚恳道歉,尽可能得到对方的谅解。那么这一情形就很有可能最多也就一年时间,甚至是缓刑不需要坐牢。 其次,...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一、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1、没有犯罪事实:(1)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2)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3)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据《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刑诉法》16条、132条规定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