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非农户口如何继承农村宅基地?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非农户口如何继承农村宅基地?

农村的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宅基地不是遗产。

《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哪些财产属于遗产?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此外,还包括个人承包的收益。

三、遗产的分配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酌情分得遗产权】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处理方式】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遗产继承跟户口所在地其实并没有任何关系,宅基地之所以不能被继承,并不是因为户口不在农村,户口在农村,可是自己有宅基地的情况下也不能继承其他家庭成员的宅基地,除非宅基地上有自建房,继承房子也就拥有了对宅基地的使用权。


·征地补偿费计算是怎么样的?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地补偿费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


·公路征地补偿办法是怎样的?
    公路征地补偿办法是怎样的? 国家发展,有经济实力了,基础设施的建设就更加的完善。近年来,各地的征地活动都在进行,有的是修路、有的是正常的城市规划。征地,都会被征地者有一定补偿,不会让其无偿贡献出土地。为了使征地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制定了征收的补偿方法。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公路征地补偿办法是怎样的? 一、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


·四川省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
    四川省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 四川省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现象日益普遍。四川政府部门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建设用地流转,推进城乡经济发展,为了保护土地持有人的权益,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关于四川省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三个集中”,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


·土地使用权具体权利包括哪些?
    土地使用权具体权利包括什么?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对国有土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并依权利取得方式之不同享有不同的收益权、处分权。但对于依法律或依约定不属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客体的土地空间范围及物,不得行使上述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人行使权利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和权利设定时约定的义务。国有土地使用权因法律规定的情形而终止。一般来说,国有土地使用权终止的主要原因是国家依法收回土地使...


·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是规范土地流转的基础。 第三条 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


·官厅水库湿地公园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官厅水库湿地公园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近年来,我国在经济等各个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国家也越来越关注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经常会遇到需要征收土地这样的情况,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征收土地需要给予相应的补偿,那么官厅水库湿地公园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我们来了解下。 一、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


·公司异地变更注册地址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公司异地变更注册地址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一、公司异地变更注册地址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一)公司变更住所提交的文件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新住所使用证明(产权证或房屋出租许可证复印件;租赁住所的同时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或董事签字;包括: ①决议事项; ②修改章程相关条款; ③股东盖章、签字(自然人); 3、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


·山东德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山东德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山东德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一、补偿安置的时间界点 1、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议定; 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3、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