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寻衅滋事罪主犯能判缓刑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寻衅滋事罪中犯罪嫌疑人如果有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的,就要区分主犯和从犯,而主犯的刑罚相对于从犯来讲就要重一些。但是人们也非常的关心如果构成寻衅滋事罪主犯能判缓刑吗?这个问题,我们为您解答。

一、寻衅滋事罪主犯能判缓刑吗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它的条件主要有:

1、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3、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因此,寻衅滋事罪的主犯只要被判处了刑罚在3年以下,并且表示累犯,是有可能被判处缓刑的。

二、寻衅滋事罪如何处罚的

寻衅滋事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具有其中一种情形的一般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定罪的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每增加非定罪的情形之一或者同一种情形增加二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每增加轻伤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三、寻衅滋事罪和抢劫罪的区别有哪些

1、主观特征上不同。寻衅滋事罪是以满足耍威风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为动因,以破坏社会秩序为目的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犯罪动机多种多样。

2、客观上不同。寻衅滋事罪表现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抢劫罪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

3、客体上不同。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以上就是我们对于寻衅滋事罪主犯能判缓刑吗的解答,希望能够解开您的疑惑,一般情况下,只要不是累犯,并且判处的刑罚在3年以下都是有机会判缓刑的。要是你还有疑问,可以登陆网站咨询在线律师来获得解答。


·我国法律中对纵火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纵火罪其实也就是《刑法》中规定的放火罪,这与失火罪是不同的,毕竟纵火罪属于故意犯罪,但失火罪仅仅是过失犯罪。因此在具体的量刑处罚上面,对纵火罪的处罚就会比失火罪的处罚重。那究竟我国法律中对纵火罪的处罚是怎样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叫放火罪?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中国现行《刑法》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


·生产销售假药罪该如何进行认定
    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的药品管理制度,对公民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我国刑法对该罪的量刑处罚作出了明文规定。而在追究刑事责任之前,还是要先做出认定,那究竟生产销售假药罪该如何进行认定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如何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该罪是选择性罪名,生产假药构成犯罪的,是...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客观方面有哪些要件?
    每年的春运、寒暑假及重大节假日前后,各个汽车、火车站点和轮船码头等都会看到倒买倒卖车船票的黄牛,他们为谋取私利,加价出售紧俏车船票,更有甚者,为了赚取更大的利益,私自伪造票据出售,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公共交通秩序,那么,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客观方面包括哪些要件呢? 一、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的含义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刑法第227条第1款),是指伪造或者倒卖伪造...


·刑事网络诈骗立案基准如何确定?
    刑事网络诈骗立案基准如何确定? 网络诈骗他人财物的构成诈骗罪,公安机关发现诈骗犯罪的犯罪人之后会根据网络诈骗的金额确定是否进行刑事立案,如果诈骗金额不能达到立案标准就只能当做一般的行政处罚案件处理。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刑事网络诈骗立案基准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网络诈骗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安机关管辖是哪个部门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安机关管辖是哪个部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法院判决裁定,执行则看判决结果:如是收监(有期徒刑)则是监狱执行,如是管制则是公安机关的派出所与所在地的司法所的社区矫正机构共同执行,如是拘役则是公安机关的看守所执行(它是公安机关的独立部门),如是缓刑则由司法所的社区矫正机构执行。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标准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两年是什么意思
    相信您一定听到过宣判透气徒刑多久缓刑多久执行之类的判决吧,不知道您是否了解这些判决是什么意思,今天我们就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两年这一判决为例来给您解释一下具体意思是什么? 一、什么是缓刑: 缓刑是指对犯罪人判处刑罚,但在一定时间内暂缓执行刑罚的制度。 二、缓刑即为“定罪免刑”。 说得通俗一点就是只定罪不追究刑事责任,附条件地暂缓执行原判刑罚。1、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罪...


·量刑中有哪些从重情节?
    量刑中有哪些从重情节? 一、量刑中有哪些从重情节? 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重种类或者较高幅度的处罚。它表明应受处罚的行为是严重的,只有对行为人处较重的处罚,通过加重行为人的责任,才能保持刑事处罚与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相适应。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 2.累犯; 3.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


·故意杀人犯罪构成的要件有那些
    故意杀人犯罪构成的要件有那些(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 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二)、客观要件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 作为均可构成。以不 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杀人的方法多种多样,可以借助一定的凶器,也可以是徒手杀人,但是如果使用放...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