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寻衅滋事罪中的凶器如何认定?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凶器,指的是凶杀与伤害案件中形成损伤的致伤物。凶器是凶杀与伤害案件中的重要物证,对认定罪犯能起重要的证据作用。常见的凶器有斧头、锤子、菜刀、棍棒、砖石和匕 首等。凶器,按字面上的理解就是行凶的器具,从法律上说,凶器的概念要因时、因地的不同而不同,比如,你蓄 谋杀人,那么为了杀人而准备的工具,不论是什么都是凶 器,即使是从地上随手捡起的石头也是凶器。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凶器,应从两个情况予以确认:1、国家管制类器械,即器械本身属于国家管制类,如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必然属于凶器。2、为实施犯罪而携带的其他器械,如砖头、菜刀等。这些器械并非国家管制类器械,要认定其是否属于凶器,就必须结合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其中,枪支、爆炸物本身社会危害性较大,国家对其严格管制,《枪支管理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对枪支、爆炸物的持有资格、使用范围和使用区域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行为人未获许可或超出许可使用范围、区域而持有的即属违法或者犯罪,如果携带进行犯罪活动,自应认定为凶器。也就是说,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行为人的犯罪倾向。如果行为人携带上述器械实施抢夺,无论行为人携带的目的是否是为了实施犯罪,均认定为携带凶器抢夺。为实施犯罪而携带的其他器械,如砖头、菜刀等。这些器械并非国家管制类器械,要认定其是否属于凶器,就必须结合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例如枪支用来行凶就是凶器,而在执法人民警察手中就是正当防卫或者制止犯罪的有效武器;菜刀在各家各户基本都有,并非国家所禁止,但是在罪犯手中就成为“凶器”。至于如何判别是否属于凶器,应当根据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在寻衅滋事罪之中,一般来说凶器是作为案件立案非常重要的一项物品,针对于凶器,在寻衅滋事罪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是何种物品,因为只要造成伤害就是属于凶器。公安机关会根据实际的调查来确定凶器是什么。确定之后即可列为证据之中来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操纵期货市场罪既遂法院会判多久?
    操纵期货市场罪既遂法院会判多久? 一、操纵期货市场罪既遂法院会判多久? 操纵期货市场罪既遂法院一般会判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的量刑情况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


·在群里诽谤别人是否构成诽谤罪?
    微信群是一个联系人与人之间情感的聊天方式,很多人也喜欢在微信群里聊天,但是有些人聊天是具有目的性的,往往带有人身攻击,有时会诽谤别人,那么在群里诽谤别人是否构成诽谤罪?我们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在遭受诽谤后如何维权?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在群里诽谤别人是否构成诽谤罪? 1、公民如遇到网络诽谤,可保存相关证据材料后向辖区公安机关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在此期...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签认罪认罚会怎样?
    您都知道在法院上进行判决的话都是生效的判决,比如说在刑事诉讼方面的,有经过法院的判决是不能够被构成犯罪行为的。通常情况下,在现实生活当中的实践做法是会要求犯罪嫌疑人签订认罪认罚书当然也有的不签,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签认罪认罚会怎样?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签认罪认罚会怎样? 不签认罪认罚的话,当然没有什么特别的影响。因为在实际生活当中可能是真的没有从事犯罪行为,那么...


·妨害植物检疫罪既遂一般判多久?
    妨害植物检疫罪既遂一般判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妨害植物检疫罪可以判绘刑吗?构成妨害植物检疫罪只要符合条件是可以判缓刑的;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


·犯罪预备过程中遭受侵害还会受到处罚吗?
    犯罪预备过程中遭受侵害还会受到处罚吗? 一、犯罪预备过程中遭受侵害还会受到处罚吗? 还是会受到处罚,但具体的也要看案件的实际情况; 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


·认罪悔罪是指什么意思?
    认罪悔罪是罪犯对自己所犯罪行的主观态度,它反映了罪犯的人身危险性以及对于犯罪事实的正确认知。如果一个穷凶极恶面对证据确凿也坚持不认罪不悔罪,那么这是很可怕的事情。关于认罪悔罪我们有必要进一步了解,那么认罪悔罪是指什么意思? 一、认罪悔罪的内容 第一个方面是对犯罪事实的认识,分为四种表现:不承认《判决书》认定的犯罪事实;部分承认《判决书》认定的犯罪事实,但否定主要犯罪事实;承...


·强奸未遂有哪些类型,强奸未遂怎么判刑
    一、强奸未遂有哪些类型 强奸未遂特征是强奸犯罪没有得逞,指强奸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已经着手实行强奸犯罪,由于强奸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强奸未遂。 强奸未遂包括两种类型: 1、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


·什么是商检徇私舞弊罪,商检徇私舞弊罪怎么判?
    商品检验对国民经济能否顺利发展、生态环境能否保持平衡、人民的身体健康和动植物生长能否得到保证是非常重要的。现实生活中却会有那些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犯罪的行为,那么商检徇私舞弊罪具体是怎样的,商检徇私舞弊罪怎么判?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商检徇私舞弊罪怎么判?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国...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