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计算人身损害赔偿?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怎么计算人身损害赔偿?

一、人身损害赔偿该怎么计算

一般按下列方法计算即可:

1、医疗费用部分

(1)医疗费:凭医疗票据或证明。

(2)后续医疗费:凭医疗机构证明。

(3)误工费:按自己的工资收入损失或当地平均职工工资收入赔偿,农村按平均可支配收赔偿。

(4)护理费:按实际发生的护理费用赔偿,但费用需要合理。

(5)交通费住宿费:以本人及必要的护理人员为治疗发生的交通、住宿费用,应当以正式发票为凭。

(6)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公务员出差规定,但现在这个规定太旧,没有合理的法定依据。

(7)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2、伤残赔偿部分

(1)伤残赔偿金:按当地人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或农村纯收入,全残赔偿20年。十级伤残赔偿2年。

(2)伤残用具费:依实际发生费用

(3)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所负担的被抚养人,按平均消费性支出,未成年人抚养至18岁,老年人计算20年,每超过60岁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算5年。但每年总和不能超过平均消费性支出值。同样需要乘上伤残比例系数,并且需要扣除其他负担该扶养义务人的义务份额。

3、如果死亡:

(1)丧葬费:受诉法院当地平均职工月工资,计算6个月

(2)被扶养人生活费:同伤残一栏,只是伤残比例系数为非作1即可。

(3)死亡赔偿金:同伤残一栏,只是伤残比例系数为非作1即可。

4、其他:

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也在赔偿之内;证明有精神损失的,也可以要求赔偿。

二、人身损害赔偿的给付方式有哪些

人身损害的物质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有一次性给付、继续给付和定期金给付三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方式: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1)判决一次性支付(付款)方式;

(2)判决分期付款方式:需赔偿权利人同意,应当加上法定利息。

2、继续给付方式:

对于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的,赔偿权利人(不受诉讼次数的限制)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10年。

3、定期金给付方式: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1)适用的赔偿项目如下:

①残疾赔偿金;

②被扶养人生活费;

③残疾辅助器具费三项。

不适用于以下项目:

①一审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

②死亡赔偿金;

③精神损害抚慰金。

(2)以赔偿义务人提出请求并提供担保为条件;不以赔偿权利人同意为条件。

(3)定期金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通过上文,您可以看到人身损害赔偿所涉及的赔偿项目较多,一般各个地方的规定也可能有所差异,而它的计算方式也是比较复杂的,所以当您遇到相关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问题时,不妨先咨询一下这方面的专业律师。这样也就能清楚的知道怎么计算人身损害赔偿了。


·继承权丧失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继承权丧失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1.继承权的丧失于继承开始时即发生效力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既可发生于继承开始前,也可发生在继承开始后,但因继承权的丧失是使继承人失去继承的资格,因此,继承权的丧失应于继承开始时即发生效力。因继承权的丧失,涉及继承人的继承资格的被依法剥夺,因此继承人之间因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的,应由人民法院确认继承人是否丧失继承权。人民法院在遗产继承中确认继承人丧失...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清偿的债务如何处理?
    据《民法典》第1163条规定,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一、法定继承人的清偿责任 如果遗产已经分割,清偿遗产债务需要先以法定继承人获得的遗产清偿。假如被继承人甲死亡后遗留有遗产100万元,负债60万元。其中甲在遗嘱中将其中的40万元指定由继承...


·一、继承纠纷老人赡养义务未尽可以获得遗产吗?
    一、继承纠纷老人赡养义务未尽可以获得遗产吗? 继承纠纷老人赡养义务未尽同样也是可以获得遗产的;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二、哪些情形会丧失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


·一、遗嘱继承先于法定继承吗?
    一、遗嘱继承先于法定继承吗?遗嘱继承先于法定继承。具体规定如下:1、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因此,继承人在分割遗产前要注意死者是否留有遗嘱,如果留有遗嘱,首先应按遗嘱继承方式分割被继承人的财产。2、虽有遗嘱,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遗产的追诉期是多长时间
    遗产的追诉期是多长时间(1)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2)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3)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4)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18年...


·一、继承法修改了遗产继承的诉讼时效吗?
    一、继承法修改了遗产继承的诉讼时效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修改了遗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


·一、子女共同赡养共不共同享有继承权?
    一、子女共同赡养共不共同享有继承权?共同赡养老人的子女一般应当共同拥有继承权,如果老人遗嘱明确不共同拥有继承权,应当按照遗嘱执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法定继承子女,均享有继承权权,遗嘱不共同分割财产的,按照遗嘱执行。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有关继承人百范围及顺序中,第一二三款的规定,遗产按度...


·代位继承人是否是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
    代位继承人是否是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而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直系卑亲属,这是代位继承的一个原则。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即只有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才可以成为代位人,并不受辈份限制。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为人的子女及其他晚辈直系血亲。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