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计算人身损害赔偿?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怎么计算人身损害赔偿?

一、人身损害赔偿该怎么计算

一般按下列方法计算即可:

1、医疗费用部分

(1)医疗费:凭医疗票据或证明。

(2)后续医疗费:凭医疗机构证明。

(3)误工费:按自己的工资收入损失或当地平均职工工资收入赔偿,农村按平均可支配收赔偿。

(4)护理费:按实际发生的护理费用赔偿,但费用需要合理。

(5)交通费住宿费:以本人及必要的护理人员为治疗发生的交通、住宿费用,应当以正式发票为凭。

(6)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公务员出差规定,但现在这个规定太旧,没有合理的法定依据。

(7)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2、伤残赔偿部分

(1)伤残赔偿金:按当地人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或农村纯收入,全残赔偿20年。十级伤残赔偿2年。

(2)伤残用具费:依实际发生费用

(3)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所负担的被抚养人,按平均消费性支出,未成年人抚养至18岁,老年人计算20年,每超过60岁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算5年。但每年总和不能超过平均消费性支出值。同样需要乘上伤残比例系数,并且需要扣除其他负担该扶养义务人的义务份额。

3、如果死亡:

(1)丧葬费:受诉法院当地平均职工月工资,计算6个月

(2)被扶养人生活费:同伤残一栏,只是伤残比例系数为非作1即可。

(3)死亡赔偿金:同伤残一栏,只是伤残比例系数为非作1即可。

4、其他:

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也在赔偿之内;证明有精神损失的,也可以要求赔偿。

二、人身损害赔偿的给付方式有哪些

人身损害的物质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有一次性给付、继续给付和定期金给付三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方式: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1)判决一次性支付(付款)方式;

(2)判决分期付款方式:需赔偿权利人同意,应当加上法定利息。

2、继续给付方式:

对于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的,赔偿权利人(不受诉讼次数的限制)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10年。

3、定期金给付方式: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1)适用的赔偿项目如下:

①残疾赔偿金;

②被扶养人生活费;

③残疾辅助器具费三项。

不适用于以下项目:

①一审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

②死亡赔偿金;

③精神损害抚慰金。

(2)以赔偿义务人提出请求并提供担保为条件;不以赔偿权利人同意为条件。

(3)定期金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通过上文,您可以看到人身损害赔偿所涉及的赔偿项目较多,一般各个地方的规定也可能有所差异,而它的计算方式也是比较复杂的,所以当您遇到相关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问题时,不妨先咨询一下这方面的专业律师。这样也就能清楚的知道怎么计算人身损害赔偿了。


·养子有继承权吗?
    养子有继承权吗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收养关系是否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是否合法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其次再从继承权的角度来解答养子的继承权。根据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收养关系的确定是要符合《民法典》,并且办理了收养登记,这里有一点要注意一下。1992年以前的收养关系,即使,没有去县级以上的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也是有效的,当时我国的法律还不完善,所以再此之前...


·个人婚前财产遗嘱继承可以吗?
    个人婚前财产遗嘱继承可以吗? 一、个人婚前财产遗嘱继承可以吗? 个人婚前财产是可以遗嘱继承处理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


·遗产只给儿子不给女儿法律允许吗?
    遗产只给儿子不给女儿法律允许吗?1、据《民法典》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但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因此,若女儿已年满18周岁且有正常劳动能力,可以立遗嘱只把财产给儿子2、在法律上,首先是遗嘱最大。有效遗嘱即可以分配自己的财产。 无遗嘱情况下,是应该分成三份,即遗孀和子女均分。但在农村,由于女孩外嫁,多...


·没抚养的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一、没抚养的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没抚养的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一、没抚养的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没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没有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


·法定继承案件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法定继承案件的管辖范围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和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是指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有两个以上的住所的,在哪个住所死亡的,该住所的法院就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若被继承人遗产在多个地方都涉及时,其主要遗产所在地的法院对继承纠纷享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


·法定继承怎么分割遗产遗产的分割由继承人具体协商遗
    法定继承怎么分割遗产遗产的分割由继承人具体协商遗产的分割方式;继承人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确定遗产分割的方式;调解不成的,则通过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确定遗产的分割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分割方式:1、实物分割。遗产分割在不违反分割原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适用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对可分物,可以作总体的实物分割。如对粮食,可划分出每个继承人应继...


·放弃继承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放弃继承不配合过户怎么办?放弃继承不配合过户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回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答提起诉讼。放弃继承又称“继承的抛弃”,是继承人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是单方法律行为。继承人有权放弃继承,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余后...


·过世前账户转出算遗产吗?
    过世前账户转出算遗产吗?不算遗产,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被继承人死亡时已抄经灭失的个人合法财产,不能视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