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计算人身损害赔偿?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怎么计算人身损害赔偿?

一、人身损害赔偿该怎么计算

一般按下列方法计算即可:

1、医疗费用部分

(1)医疗费:凭医疗票据或证明。

(2)后续医疗费:凭医疗机构证明。

(3)误工费:按自己的工资收入损失或当地平均职工工资收入赔偿,农村按平均可支配收赔偿。

(4)护理费:按实际发生的护理费用赔偿,但费用需要合理。

(5)交通费住宿费:以本人及必要的护理人员为治疗发生的交通、住宿费用,应当以正式发票为凭。

(6)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公务员出差规定,但现在这个规定太旧,没有合理的法定依据。

(7)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2、伤残赔偿部分

(1)伤残赔偿金:按当地人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或农村纯收入,全残赔偿20年。十级伤残赔偿2年。

(2)伤残用具费:依实际发生费用

(3)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所负担的被抚养人,按平均消费性支出,未成年人抚养至18岁,老年人计算20年,每超过60岁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算5年。但每年总和不能超过平均消费性支出值。同样需要乘上伤残比例系数,并且需要扣除其他负担该扶养义务人的义务份额。

3、如果死亡:

(1)丧葬费:受诉法院当地平均职工月工资,计算6个月

(2)被扶养人生活费:同伤残一栏,只是伤残比例系数为非作1即可。

(3)死亡赔偿金:同伤残一栏,只是伤残比例系数为非作1即可。

4、其他:

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也在赔偿之内;证明有精神损失的,也可以要求赔偿。

二、人身损害赔偿的给付方式有哪些

人身损害的物质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有一次性给付、继续给付和定期金给付三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方式: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1)判决一次性支付(付款)方式;

(2)判决分期付款方式:需赔偿权利人同意,应当加上法定利息。

2、继续给付方式:

对于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的,赔偿权利人(不受诉讼次数的限制)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10年。

3、定期金给付方式: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1)适用的赔偿项目如下:

①残疾赔偿金;

②被扶养人生活费;

③残疾辅助器具费三项。

不适用于以下项目:

①一审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

②死亡赔偿金;

③精神损害抚慰金。

(2)以赔偿义务人提出请求并提供担保为条件;不以赔偿权利人同意为条件。

(3)定期金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通过上文,您可以看到人身损害赔偿所涉及的赔偿项目较多,一般各个地方的规定也可能有所差异,而它的计算方式也是比较复杂的,所以当您遇到相关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问题时,不妨先咨询一下这方面的专业律师。这样也就能清楚的知道怎么计算人身损害赔偿了。


·儿子死后父母有继承权吗?
    儿子死后父母有继承权吗?儿子死后父母有继承权,如果没有留下遗嘱。父母、配偶、子女都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基本上是平均分配。但是有特殊情况的话,法院会结合具体情况分配。比如孩子年幼,会考虑多分一点,父母如果都年迈并且无稳定生活来源也会考虑多分一点,即所谓的养老育幼原则。还有谁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等等一些需要考虑的情况。如果是大家对继承没有纠纷的话,自行分配的话,协商一下平均...


·一、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父母死了又怎么办?
    一、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父母死了又怎么办?第一顺位父母死亡的,就由配偶和子女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民法典同时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


·不属于继承权丧失的情形包括哪些?
    不属于继承权丧失的情形包括哪些?不属于继承权丧失的情形包括除去我国《继承法》当中所规定的特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以外,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二、哪些情形下遗嘱无效?遗嘱是立遗嘱人生...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区别有哪些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区别有哪些?1、两者适用的条件与时间不同。转继承适用的前提是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未实际取得遗产前;代位继承适用的前提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且为被继承人的子或女。2、两者适用继承的范围不同。转继承既可以发生于法定继承之中,亦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等多种场合。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之中。3、两者适用的主体不同。被转继承人为享有继承权的全...


·遗产继承纠纷立案材料证据有哪些?
    遗产继承纠纷立案材料证据有哪些?(1)提起继承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2)原告的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如委托的代理人是自然人,应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是律师,应提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函;如委托代理人是原告近亲属以外的人,应提供委托代理人推荐函);(4)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


·继承遗产有时效限制吗
    法律对某项权利的保护并不是永久性的,一般都会有时效的限制。而在遗产继承法律中,继承人如果要继承遗产有时效限制吗?如果某个继承人长时间没有要求继承遗产,过了很多年后又突然要求继承遗产,并因此而与其他继承人之间有发生遗产继承纠纷怎么解决?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继承遗产有时效限制吗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


·遗产的追诉期是多长时间
    遗产的追诉期是多长时间(1)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2)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3)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4)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18年...


·遗产继承没有证据怎么办?
    遗产继承没有证据怎么办?遗产继承没有证据只要是属于直系亲属就可以获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