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自然人刑事责任能力年龄的规定是怎样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自然人刑事责任能力年龄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自然人刑事责任能力年龄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怎样确定残疾人刑事责任能力?

残疾人作为弱势群体,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都是要多加照顾的,即使是犯罪。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这些人在《刑法》理论中,应当包括在一般刑事责任能力人;特殊刑事责任能力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当中。

1、关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的法律保护,我国《刑法》第十九条有了明确的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一规定明确了此类人员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且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由于其生理上有缺陷,在智力、体力等方面比不上正常人,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所以在刑事处罚上给予了保护。

2、关于肢体残疾,我国《刑法》没有相关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一致。

3、智力残疾是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

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和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

目前我国对精神疾病的习惯分为十四种,其中一类即是精神发育迟滞:童年起即表现为全面智力低下和社会适应困难。但是,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智力低下协会的智力残疾的分级标准,按其智力商数及社会适应行为来划分智力残疾的等级。

不满十四周岁的公民,或者是那些虽然是成年人,但是经过医学鉴定,确定为无民事能力的精神病人或者是残疾人,即使实施了犯罪行为也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之中,若是辩护律师以当事人为精神病人为由,提出希望能够免除刑罚请求的,法院会聘请专业机构对犯罪分子的精神状况进行鉴定。








·故意伤害重伤二级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害重伤二级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故意伤害重伤二级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4)对于预备犯,可...


·关于窃取知识产权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关于窃取知识产权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1、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新刑法减刑幅度有哪些
    犯罪分子在行刑期间接受思想改造的,有悔罪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依据法律规定,可以减刑,这样做的好处就是鼓励犯罪分子积极接受改造,新刑法减刑幅度有哪些相关规定呢?为你解答。 一、减刑是什么意思 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减刑是...


·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刑期可以抵扣吗
    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刑期可以抵扣吗 一、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刑期可以抵扣吗 羁押是可以折抵刑期的,但只限于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羁押期限,是指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羁押期限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三阶段的期限。 《刑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


·寻衅滋事罪保释费用是多少?
    我国目前社会的安定,离不开相关法律对一切违法犯罪行为的零容忍。为了保障所有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国设立了寻衅滋事罪,打击相关寻衅滋事行为。可是,人们对于寻衅滋事罪是否能保释产生了疑问。那么,寻衅滋事罪保释费用是多少?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


·犯罪嫌疑人对笔迹鉴定不承认可以吗?
    犯罪嫌疑人对笔迹鉴定不承认可以吗? 一、犯罪嫌疑人对笔迹鉴定不承认可以吗? 1、犯罪嫌疑人不承认笔迹可以继续司法鉴定,如果鉴定一致,可以认定有罪。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


·自酒驾入刑以来
    自酒驾入刑以来,饮酒驾车的朋友越来越少,代驾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应运而生。代驾公司提供的业务包括酒后代驾、旅游代驾和商务代驾等。我们时常会看到骑着折叠电动车,在各大酒店附近徘徊的代驾员。他们专为酒后的驾驶员提供服务。我们驾车时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自负,那代驾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在现实中,代驾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责任有几种观点: 代驾与车主双方是雇佣关系,【驾驶员接受手...


·拘留调查多长时间是多久?
     一、拘留调查多长时间是多久? 拘留调查多长时间是一般不超过37天,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二、具体情况 1、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