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上市公司为并购基金提供担保的可行性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上市公司为并购基金提供担保的可行性 一、并购基金是什么
基金从广义上说,基金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主要包括信托投资基金、公积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各种基金会的基金。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并购基金,是专注于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基金,其投资手法是,通过收购目标企业股权,获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然后对其进行一定的重组改造,持有一定时期后再出售。
二、并购基金的特点
1. 在资金募集上,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 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另外在投资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进行,绝少涉及公开市场的操作,一般无需披露交易细节。
并购基金
并购基金
2. 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绝少涉及债权投资。PE投资机构也因此对被投资企业的决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决权。反映在投资工具。
3. 一般投资于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业,绝少投资已公开发行公司,不会涉及到要约收购义务。
4. 比较偏向于已形成一定规模和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形企业 ,这一点与VC有明显区别。
5. 投资期限较长,一般可达3至5年或更长,属于中长期投资。
6. 流动性差,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
7. 资金来源广泛,如富有的个人、风险基金、杠杆并购基金、战略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
8. PE投资机构多采取有限合伙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有很好的投资管理效率,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的弊端。
9. 投资退出渠道多样化,有IPO、售出 、兼并收购、标的公司管理层回购等等。
三、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规定
(一)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二)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三)上市公司《章程》应当对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做出规定。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签署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四)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五)上市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必须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上市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四、上市公司为并购基金提供担保的可行性
并购基金的目标企业应与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无关联性,上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数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控股型并购模式要经历一个较长的周期且必须有一个清晰的投资理念,目前国内的PE市场还相对处于发展阶段,因此控股型并购模式操作比较少见,主要是参股型并购模式。 并购基金的主要参与者分为券商直投、PE 和产业资本三类。券商直投主要围绕上市公司的需求发掘并购机会,结合投行、研究所提供综合服务。PE主要服务于项目端,最后实现退出。产业资本往往围绕自身上下游产业链布局,一般只以较少比例出资(约10%-20%左右),作为LP与PE机构联合发起并购。
并购基金的盈利来源包括基金分红、固定管理费、上市公司回购股权的溢价以及财务顾问费等。对PE和投资者而言,投资回报主要还是分红和到期返还,一般依据投资合同的约定而来,主要有如下几种方式:
⑴被投资企业上市,投资人持有被投企业原始股,获得投资额与原始股变现的差价。
⑵被投资企业回购 PE投资股份,投资人获得回购金额与投资金额的差价。
⑶成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获得被投资企业的分红。
⑷将持有的被投资企业股份转让给其他机构或个人,获得转让收益和投资额的差价。
⑸与被投资企业签订对赌协议,在被投企业没有达到预设指标后,获得被投企业的经济补偿。
上市公司应当在遵循证监会对上市公司担保规定的前提下提供担保业务,并购基金在政府的支持下目前呈现一种长足发展的态势,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上市公司为并购基金提供担保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我国企业融资行为包括哪些
    在我国企业融资行为包括哪些市场竞争白热化的阶段,各家企业为了扩大市场占有力,争取到最大的利益或者是其他原因,避免不了的需要融资。这在金融市场来说是比较常见的。但是,融资进行的时候,所面临的问题还是比较多的,并且企业自身也需要做好一定的准备才行。在我国企业融资行为包括哪些?企业融资是企业的负债行为,企业投资是企业的资产行为-企业融资行为产生于企业投资追逐利润最大化的需求。企业融资...


·分公司未经授权签订合同效力有吗?
    分公司未经授权签订合同效力有吗?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未获授权情况下签订合同的效力是有效的。因为分公司也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总公司的授权属于内部事务,不能拿内部事务对抗善意第三人。只有在第三人明知分公司没有授权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才是无效的。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


·公司合同到期不想续签需要提前告诉公司吗
    公司合同到期不想续签需要提前告诉公司吗?用人单位在于劳动者确定劳动关系后,会通过与对方签订劳动合同来约束对方的行为,一般来说,拟定合同时,双方会约定合同的到期日期,在合同到期之前,若双方没有异议的,可以进行续签,但若是公司合同到期不想续签怎么办? 一、公司合同到期不想续签需要提前告诉公司吗? 按照最新的《劳动合同法》里,是没有特别约定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一定要提前通知公司的。...


·公司经营范围增加需要什么资料?
    公司经营范围增加需要什么资料? 对于公司的经营范围,在设立之初就要确定好,而日后也是可以就该经营范围作出变更的,这就包括了公司经营范围增加的情况。那么您知道公司经营范围增加需要什么资料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公司经营范围增加需要什么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工商局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工商局领取...


·公司法关联关系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关联关系是如何规定的?在我国公司法规定当中规定了关联关系的相关事宜,但是关联关系这一名词概念对于不知道其中的人来说都是很陌生的,那么到底什么是公司法当中的关联关系,公司法关联关系是如何规定的呢,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关联关联关系的界定 虽然我国的相关法律等对关联交易都有所涉及,却都没有明确对关联关系进行界定。比如会计法并不强调对交易的调整而...


·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包括什么
    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包括什么(一)名称;(二)主要经营场所;(三)执行事务合伙人;(四)经营范围;(五)合伙企业类型;(六)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合伙期限。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派的代表。二、合伙企业的税收优惠有哪...


·在我国公司法人死亡多久变更 生老病死在日常生活当中是谁都没
    在我国公司法人死亡多久变更 生老病死在日常生活当中是谁都没有办法逃脱的,如果公司法人死亡的话,按理来说必须依法对公司法人进行变更。在对公司法人进行变更的时候,需要提交一系列的材料,到当地的工商局申请变更,变更公司法人也是需要一定时间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公司法人死亡多久变更? 一、在我国公司法人死亡多久变更? 公司变更法人,准备资料齐全,最快十五日就可以完成。但...


·公司注册资本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注册资本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公司在成立的时候的出资额,公司的注册资本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人拥有多少钱,那么不同的公司注册资本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呢?今天整理了关于公司注册资本最新规定的资料,供您了解阅读。 (一)国有独资公司 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1、最低注册资本3万。 ...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