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赠与合同必须公证吗?赠与合同公证的效力是怎样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赠与合同必须公证吗?赠与合同公证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即赠与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即可成立。
②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③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二、赠与合同必须公证吗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在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享有随时撤销权,也就是说签订赠与合同后,动产尚未交付,不动产尚未登记过户的,赠与人就可以随时反悔,不履行赠与的义务,但是,赠与合同经过公证以后,赠与人的随时撤销权就灭失了,经过公证以后,在赠与人不想履行赠与义务的时候,受赠人可以要求赠与人交付财产。
所以,赠与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即可成立,经过公证以后赠与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尚未交付时使赠与行为效力增强。在财产权利交付之后,即动产已经交付,不动产已经过户,赠与合同是否公证对赠与合同的效力影响不大。所以公证是为赠与合同效力多一层保障,但并不是必须的程序。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赠与合同必须公证吗的的相关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国际贸易合同种类都有那些?
    国际贸易合同种类都有那些? 一、什么是国际贸易合同 国际贸易合同做为进出口的合同是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管辖,是对签约各方都具有同等约束力的法律性文件,是解决贸易纠纷,进行调节、仲裁、与诉讼的法律依据。国际贸易合同属于社会交往中比较正式的契约文体,具有准确性、直接性和法定效力性等特点。了解国际贸易合同的独特文体特征有助于对其理解和运用。 二、国际贸易合同主要分类: 1、按合同制...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 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建筑业劳动合同约定工程完成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限如需变动,需及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二、工作岗位 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班组从事_________工作。乙方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甲方需...


·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合同样本应该怎么写
    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合同样本应该怎么写 男方:××××,男,×族,×年 ×月 ×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码:××××××× 女方:××××,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_, 身份证号码:×××××××× 男方与男方于×年×月×日在×××登记结婚,婚后于×年×月×日生一儿子,名×××。因××××××××××××××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且已无任何...


·签合同忘签日期了有影响吗?
    签合同忘签日期了有影响吗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题;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合同的签定时间不属于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它合同仍...


·如果刚签的合同,违约金怎么赔的法律规定
    如果刚签的合同,违约金怎么赔的法律规定 一、合同违约金的概述 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的一方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的货币。违约金既具有赔偿性又具有惩罚性。其中,违约金可分为以下三种: 1、法定违约金。 从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来看,法定违约金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由法律、法规具体规定违约金的数额。 (2)由法律、法规直...


·合同欺诈警察立案吗?
    合同欺诈警察立案吗? 一、合同欺诈警察立案吗 合同欺诈只有在破坏性极大,欺诈所获非法利益达到一定程度之时,才会构成刑事犯罪,公安机关才会作为刑事案件立案。 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合同欺诈的行为表现为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使相对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因此作...


·买方假离婚中止合同该怎么样处理
    买方假离婚中止合同该怎么样处理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在这种情形下,因双方对该行为的动机以及法律后果均为明知状态,故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虽然签订双方系出于债务、购房等原因,但其均为自愿在民政部门协议登记离婚...


·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是否有效
    改革开放30多年,我国市场经济飞速发展,“合同”也开始走进我们普通人的生活。但近些年来合同诈骗事件层出不穷,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我们需要了解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的效力以及如何对合同诈骗罪进行界定。下文将详细为您介绍。 一、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是否有效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合同诈骗行为中合同效力存在三种不同观点:观点一认为,合同有效;观点二认为,合同无效;观点三认为,系可变...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