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追诉标准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追诉标准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三)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3、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本罪与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界限二者都是违反公司的行为,并且都有虚假出资欺诈行为,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人;(2)诈欺的对象不同。本罪诈欺的对象主要是本公司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认股人;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诈欺对象主要是公司登记主管部门;(3)行为方式不尽相同。本罪的行为方式除有虚假出资外,还包括抽逃出资行为;而虚报注册资本罪者,没有抽逃出资行为;(4)行为发生的时间不同,本罪行为既可能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也可能发生于成立之后;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行为只能发生在公司登记过程之中、成立之前。在公司运营过程中,部分公司股东因投资等原因抽逃出资,认为只要事后重新在补足就没有事了,然而很多时候,都是“有出无进”,往往等到被发现时,才会想到重新补足出资。但是抽逃出资,是法律严厉禁止的行为,情况严重的,甚至涉嫌抽逃出资罪,不是简单将出资重新补足就没事的。



·拒执罪自诉书范本是如何书写的
    如果我们因民事诉讼等案件走向法院,随之被法院进行判决,要求我们对另一方履行一定的赔偿,然后我们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拒绝履行此项处决,那么我们即是犯了拒执罪,这时候我们也不要着急,我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那拒执罪自诉书范本是如何书写的呢? 一、什么叫拒执罪 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


·行政拘留最高期限有多长
    行政拘留最高期限有多长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在我国行政拘留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如果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二、行政拘留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国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就规定了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政拘留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行政拘留随着《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治安管理处罚法》取代,...


·刑事诉讼法重新鉴定的规定是什么
    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在通常情况下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尤其是在涉及到刑事案件的时候,如果司法鉴定不能够保证其结果的权威性,就无法保障司法审判的公正。不过,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实在人为鉴定结果不符合自己的要求的话,也是可以要求重新鉴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重新鉴定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重新鉴定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侦...


·法律规定被诬告诈骗要拘留多久
    被诬告诈骗要拘留多久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或者致人拘留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司法机关认定该条规定的犯罪是诬告陷害罪。什么是诬告陷害罪(一)诬告陷害罪的概念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这里的"他人",是指所有的第三人,既包括一般的干部、群...


·开设赌场罪单位犯罪罪名可以成立吗?
    生活中我们还是常常能看到大大小小的棋牌室或者娱乐室,有些内部就暗藏赌博等不法行为。那么开设赌场罪罪名大小如何?处以什么责罚?开设赌场罪单位犯罪罪名可以成立吗?还是只是个人罪名?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下面就给您作一个说明和讲解。 开设赌场罪单位犯罪罪名不可以成立。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单位谋取利益,经单位决策机构或者负责人决定实施的,法律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不构成犯罪的怎么处罚
    故意伤害不构成犯罪的怎么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因此,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微伤,一般不构成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


·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行为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则构成危险驾驶罪。那在实际案件中,具体该怎么判断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呢?此时就要从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入手分析了,下文中本站我们提供相关内容,帮助你进行具体了解。 一、 怎么判断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判断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要注意区分不同的罪名,就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


·醉驾司法所不接受咋办法院判缓刑的
    醉驾司法所不接受咋办法院判缓刑的,司法局无权不接收。当然,如果犯罪人不居住在该司法局辖区的,法院应当将犯罪人移送其居住地的司法局执行。对矫正对象的接收是一项严肃、严格的法律程序,它以权力机关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或决定为依据,以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为载体,以履行法律手续为表现形式,因此司法局应当接收。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