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老公借钱老婆不用还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老公借钱老婆不用还吗?

一、老公借钱老婆不用还吗

当夫妻一方认为该债务为一方的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时,则会产生老公借钱老婆不用还的结果,这取决于借债的目的以及债务的用处是否与家庭有关。夫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为目的依法结合的伴侣,男女因结婚而成为了夫妻,双方具有特定的身份,在法律上互相享有权利也具备了义务。

我国法律规定,为了满足夫妻双方共同生活需要所欠的债务就叫做夫妻共同债务。何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这就包括了夫妻之间在生活中的必需消费,如购买家电、日常生活开销,另外,夫妻共同经营而产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这项规定主要有两个要素,一是夫妻共同债务悲必需产生于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就是说夫妻共同债务发生于双方登记结婚具有法律效应当天一直到离婚之日中间的时段,这里要注意的是,双方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所购买的物品所负债务,也应当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二是夫妻夫妻共同债务的发生前提是必须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或者由于双方共同经营而产生的。

只要满足以上两个要素,无论是以夫妻双方或者一方的名义所负债务,都应该属于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包含的种类很多,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债务;或者婚前借款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

(二)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为家庭生活所负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由于夫妻共同债务名类繁多,在实际操作中经常存在事实难清查、法律法规不全面等原因,因此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证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大量明确证据的证明。

为了清晰划分夫妻间的共同债务,各地法院在实际判决中往往根据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

(一)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

(二)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带来的利益

另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夫妻中的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债权人与夫妻一方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夫妻对婚后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情况,如果一方主张为夫妻个人债务且有证据支持的情况下,法院就会判定为属于夫妻个人债务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综上可知,当夫妻一方认为该债务为一方的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时,则会产生老公借钱老婆不用还的结果,这取决于借债的目的以及债务的用处是否与家庭有关,举证的过程可能十分复杂,如果您需要诉讼上的帮助可以联系网站律师进行咨询。





·合同中违约金与罚款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中违约金与罚款的区别是什么?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违约金有两种:①惩罚性违约...


·公司合并后债权人该怎么办
    公司合并后债权人该怎么办 一、公司合并后债权人该怎么办 我国《公司法》规定: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


·对于欠条借条哪个效力大?
    对于欠条借条哪个效力大?借条要大于欠条效力的;借条的法律证明力大于欠条,如发生诉讼,借条持有人只需向法院说明借款发生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的法律证明力小于借条,当事人持欠条向法院起诉的,除了需向法院说明欠条形成的事实之外,如果如果欠款人提出抗辩,则持欠条人还需继续向法院进一步举证说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借条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借条标注的还款期限之日起算,超过3年未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


·公司法人去世欠债怎么处理? 在有限责任公司里面,董事长或者
    公司法人去世欠债怎么处理? 在有限责任公司里面,董事长或者总经理通常是法人,他们负责对公司进行管理,对外代表公司形象。有时候,法人因为投资经营会对外借钱,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当法人遇到意外事故,导致死亡的,其债权人最关心的债务偿还问题。那么,公司法人去世欠债怎么处理?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公司法人去世欠债怎么处理 债权人首先应当找到已故欠债人的继承人,向其告知债权人...


·债务纠纷案件如何打官司
    债务纠纷案件如何打官司 一、债务纠纷案件如何打官司 打债务纠纷官司即进行债务纠纷诉讼。诉讼是解决债务纠纷的重要手段,且最终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不到万不得已,相信谁也不愿意走到诉讼这一步,但如果有必要,债权人应该如何进行债务纠纷诉讼呢?专业的债权债务律师将为您详细解答。 1、诉前准备 首先,要确认债务人提出的履行异议已经解决,避免在法庭上面临债务人的有关抗辩。其次,要确认债...


·贷款不对哪些人发放
    贷款不对哪些人发放 一、贷款不对哪些人发放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1、不具备本通则第四章第十七条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的; 2、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的; 3、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 4、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 5、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 6、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


·新婚姻法婚前定期存款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由于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问题一直是难点问题,故而为了减少纠纷,夫妻双方一般会在婚姻存续期间就财产分割问题就行约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对共同财产认定标准的规定,2020《民法典》婚前定期存款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一、《民法典》婚前定期存款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


·公司转让借款该怎么追回
    公司转让借款该怎么追回<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作者为您提供债权债务方面的法律知识,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纠纷方面的问题,可以进行免费法律咨询。 一、公司转让借款如何追回 虽然公司为个人独资企业且已被转让,但债权人仍有权要求现有公司承担债务。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