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销售假药累犯可以判缓刑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销售假药累犯可以判缓刑吗

一、销售假药累犯可以判缓刑吗?

累犯是不能判缓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 【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既然当事人是累犯,那就说明是在原判法执行完毕以后的5年之内涉嫌销售假药,之所以对累犯不能判处缓刑,是因为当事人在之前的刑事处罚中,根本就没有认真的接受教育改造,不然的话也不会在短时间之内继续肆无忌惮的国家法律制度。


·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要是罪犯在最后判刑的时候能够被适用缓刑的话,那当然是最好的,此时虽然还是要遵守一定的规定,但至少不用实际的在监狱或看守所服刑。但具体来说适用缓刑也是有条件限制的,那到底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缓刑是指对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罪犯,有条件地暂缓执行所判处的刑罚、并在一定期限内予以考验,并保留执行的可能性,以达到刑罚目的的一种执行...


·刑事诉讼法高检规则的内容是怎样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懂得的是,刑事诉讼法是一门十分复杂的法律,因为刑事诉讼法涉及到的不只是刑事方面的法律知识,还有诉讼程序等规定。在我们的刑事生活中,刑事诉讼法高检规则是您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那么,刑事诉讼法高检规则的内容是怎样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第一章 通则 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正确履行职权,实现惩罚犯罪与...


·有期徒刑一般的刑期幅度有哪些
    我们都清楚有期徒刑是有刑期限制的,而其中最低刑期为6个月,最高则为15年。而在这个刑期范围内就具体分为了一些不同的量刑幅度。那到底有期徒刑一般的量刑幅度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有期徒刑的刑罚种类。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剥夺人身自由的主...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单位行贿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单位行贿量刑标准是什么? 单位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一的规定以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1、为依法惩治行贿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2、第一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强奸罪的量刑基准刑是几年起
    强奸罪的量刑基准刑是几年起根据《刑法》犯该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 强奸妇女一人一次的量刑起点。《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强奸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实务中应综合考虑犯罪对象、犯罪手段、情节等情况,以具体犯罪的基本犯罪事实的社会危害性为根据,确定适当的量刑起点。一般情况下采用暴力手段强奸的量刑起点要相对高于使用胁迫手段或者其他手...


·刑事辩护词格式有哪些?
    辩护词,是一种有严格的格式规范的为被辩护人辩解的文书,刑事辩护词格式主要是由前言、辩护理由以及结束语组成。每一部分又有不同的注意事项。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起跟着我们学习一下吧。 刑事辩护词格式 1、首部。首行要写明标题。 2、正文。在具体制作法庭辩护词时,分两段。 (1)第一,向法庭说明出庭行使辩护权的根据。第二,向法庭讲明辩护发言的根据。第三...


·新刑法对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新刑法对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一、新刑法对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


·遗弃罪起诉状范本格式内容是什么?
    遗弃罪起诉状范本格式内容是什么?一、遗弃罪起诉状的格式内容 1、遗弃案件属于自诉案件,所以要写遗弃罪起诉状可以按照刑事自诉案件起诉状的格式书写。 2、刑事自诉案件起诉状大体上分为首部、案由和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结尾和附注项目等五个部分。 3、在首部应写明自诉人以及诉讼代理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家庭住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