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院判决罚金行政机关以给予罚款处罚可以折抵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法院判决罚金行政机关以给予罚款处罚可以折抵吗

一、法院判决罚金行政机关以给予罚款处罚可以折抵吗?

政机关已给予罚款处罚的可以折抵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八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二、罚款和罚金的区别有哪些?

一)承担责任不同

1、罚金承担的是一种刑事责任。

2、罚款承担的是一种行政责任。

二)处罚单位不同

1、罚金,只能由人民法院依刑法的规定判决,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行使罚金权。

2、罚款,是行政处罚手段之一,是行政执法单位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他不需要经人民法院判决,只要行政执法单位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即可执行。

三、罚金应该根据哪些因素确定?

1、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1000元。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罚金,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500元。

2、依法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当事先并罚,即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以执行总和数额。

如果一人同时触犯了数罪并且同时判决了罚金和没收财产,这个时候也应当合并执行,只不过如果是没收全部财产的时候,只执行没收全部财产一项,没有必要再执行罚金了。

3、 对于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且具有法定情形的,可以依法单处罚金。这些情形有偶犯或初犯、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犯罪时不满18周岁等等。

总之,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可能由行政单位处以罚款,再由人民法院判处罚金,一般情况下,行政单位发现违法行为可能构成犯罪的话,就不会进行行政处罚了,会直接把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调查。


·民间借贷时效期间怎么认定
    民间借贷时效期间怎么认定 一、民间借贷时效期间怎么认定 无期限的民间借贷,通常以贷款人知道债权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年的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原债务成为自然债务,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当然,民间借贷纠纷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导致许多民间借贷案件因时效问题发生争议,我们认为,对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时效的适用原则,应当坚持作有利于债权人利益解释的原则。 二、如何延长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 (...


·50多岁欠钱不还怎么办?
    50多岁欠钱不还怎么办?当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作为债权人先不要着急,首先应该与对方进行协商还款的事宜。如果对方拒不还款的,可以找到律师询问,然后搜集证据,最后上诉法院。如果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仍然不还钱的,那么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且对方可能涉及拒执罪而被判刑。二、拒不执行判决会有什么后果?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


·债权人抢劫债务人是抢劫罪吗?
    债权人抢劫债务人是抢劫罪吗?在当下社会中,要债已经成为了一个大难题。许多债权人面对债务人,各种花样逃避债务的方法束手无策。因此,有些债权人为了索回自己的钱财,不得不铤而走险选择抢劫债务人。那么,债权人抢劫债务人,是抢劫罪吗?目前关于几种债务纠纷型抢劫行为的定性分析是怎样的呢?下面由律师为您详细介绍。一、债权人抢劫债务人,是抢劫罪吗?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


·民法总则规定个体公商户的债务是怎么承担的?
    民法总则规定个体商户的债务怎么承担1、我国《民法通则》第29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判断是个人投资还是家庭投资,应审查两方面:一是投入个体工商户的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家庭财产;二是个体工商户经营中的收益是仅用于经营者个人享用还是用于家庭共同享用。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


·广西招投标法实施细则的条款有哪些
    广西招投标法实施细则的条款有哪些? 并没有名为“广西招投标法实施细则”的法规或文件,广西有关招标投标法实施的规定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下面是其具体条款: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2023年新婚姻法有债务需要共同还吗
    新婚姻法有债务需要共同还吗?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夫妻在生活过程中,除了工资收入、经营所得及其他收入外,有时候还会出现一些债务,比如信用卡欠款、房贷及车贷等。而家庭中的债务又可细分为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我国《民法典》及有关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那么,2020年《民法典》有债务需要共同还吗?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 ...


·算借款的利息要注意什么问题
    算借款的利息要注意什么问题我们知道,个人借款活动中的借款行为是自由的,但任何自由都是有一定限度的,因此它同时也会受到法律的约束。这就使得我们在约定借款利息时不能任意妄为,要注意相关事项,否则将会给自己带来麻烦。那么,实际算借款的利息要注意什么问题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算借款的利息要注意什么问题 在计算个人借款利息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如果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约定...


·最新挪用公款罪法律法规是什么?
    挪用公款的案例变化多端,那么你知道最新挪用公款罪法律法规是什么吗?挪用公款的刑法分得很细致,刑法会根据情节的严重性来处刑,也会针对不同的情况进行评判,最严重的甚至会判处无期徒刑,具体的法律法规请让本站来为您详细说明。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