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查看软件著作权内容可以到版权局查询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查看软件著作权内容可以到版权局查询吗

一、查看软件著作权内容可以到版权局查询吗?

可以到查询软件著作权。

国家版权局软件著作权查询:可通过登陆国家版权局进行查询,在查询框输入软件著作权就可以了。 软件完成软件著作权登记后,在中国版权局可以查询到,软件登记的主要内容:如软件全称、简称、版本号、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号、开发完成日期、首次发表日期、著作权人等必要的信息,这是一种信息的公示。”

二、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规定有哪些?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第七条 申请登记的软件应是独立开发的,或者经原著作权人许可对原有软件修改后形成的在功能或者性能方面有重要改进的软件。

第八条 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可以由全体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著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权人均可在不损害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但应当注明其他著作权人。

第九条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软件的鉴别材料;

(三)相关的证明文件。

第十条 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

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第十一条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二)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三)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四)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第十二条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对鉴别材料作例外交存:

(一)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

(二)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

(三)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

文档作例外交存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软件著作权登记时,申请人可以申请将源程序、文档或者样品进行封存。除申请人或者司法机关外,任何人不得启封。

第十四条 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或者专有许可合同当事人可以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合同登记。申请合同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合同登记表;

(二)合同复印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

第十五条 申请人在登记申请批准之前,可以随时请求撤回申请。

第十六条 软件著作权登记人或者合同登记人可以对已经登记的事项作变更或者补充。申请登记变更或者补充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照要求填写的变更或者补充申请表;

(二)登记证书或者证明的复印件;

(三)有关变更或者补充的材料。

第十七条 登记申请应当使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制定的统一表格,并由申请人盖章(签名)。

申请表格应当使用中文填写。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本。

申请登记的文件应当使用国际标准A4型297mm×210mm(长×宽)纸张。

第十八条 申请文件可以直接递交或者挂号邮寄。申请人提交有关申请文件时,应当注明申请人、软件的名称,有受理号或登记号的,应当注明受理号或登记号。

软件著作权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过,除了一些大众软件之外,现在市场上软件竞争也非常激烈,或者说人家更新换代的速度非常快,如果到国家版权及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的,需要向版权局交登记费。


·商标恶意抢注的应对措施有哪些
    1、在被抢注商标初审公告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2、在取得商标注册证后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


·商标转让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商标转让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商标转让合同是指商标的所有人依法定程序,将其商标转移给他人,并由受让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商标转让合同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当事人。合同的转让方应为合法享有商标专用权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受让方限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2、商标的基本情况...


·停止使用商标导致商标无效化多长时间?
    停止使用商标导致商标无效化多长时间?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导致商标无效,其它情况下,如注册商标有效期满,未及时续展;注册商标指定商品因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被商标主管机关撤销注册的商标;违规操作的商标,如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等也可以导致商标无效。二、法律依据《注册商标法》第十二...


·企业商标注册流程是什么?
    企业商标注册流程是什么? 一、商标注册 1、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简称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2、一个成功的商标可提高商标持有人的商誉。这不但能带来丰厚的利润,亦可为商标持有人推广业务。为了保障这些知识产权上的权益,商标持有人应替自己的商标进行注册。 3、商标注册实行申...


·专利发明人可以写几个
    专利发明人可以写几个一、专利发明人可以写几个《专利法》是专门用来调整专利有关的法律关系的规范,在《专利法》中没有明确的说明专利发明人的人数问题,根据“法不禁止则自由”的原则,在民法领域,一般认为在没有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做出的行为都是法律允许的。所以,专利发明人的人数是没有限制的。二、专利发明人的认定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


·随着人们对商标价值的认同与企业创品牌意识的增强,强大的经济利
    随着人们对商标价值的认同与企业创品牌意识的增强,强大的经济利益驱动下的假冒他人商标的“搭便车”行为也相伴而生,而且,这种行为日益增多并出现了一些新形式。面对日益严重化、复杂化的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我们应该对假冒注册商标罪要怎么认定?本文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对假冒注册商标罪要怎么认定 1、该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达到犯罪标准...


·商标侵权成立要件有哪些?
    商标侵权成立要件有哪些?第一,必须存在违法行为。即行为人客观上使用注册商标,既没有取得商标权利人的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律依据,其行为具有违法性。行为人一开始使用商标时没有取得商标注册人的授权或许可,但事后得到其许可或追认,或者是商标注册人在得知这一情况后不理不问、表示默认,这种行为不存在违法。第二,必须有损害结果的发生。商标权是一种无形的知识产权,对其造成的损害结果既可能是有形的...


·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既遂量刑处罚规定是什么?
    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既遂量刑处罚规定是什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二、构成要件规定是什么?1、该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2、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