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是什么意思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是什么意思?三权分置思想是指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三权分置”下,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既存在整体效用,又有各自功能。实施“三权分置”的重点是放活经营权,核心要义就是明晰赋予经营权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能。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三权分置”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符合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二、农村荒地的承包有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第四十九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方取得土地经营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第五十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第五十一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第五十二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第五十三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第五十四条 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有利于实现乡村经济的振兴,这也是灵活运用农村土地资源,在发展本村经济,但是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过程中,不可以改变土地的性质,承包经营权流转也不能超过土地承包剩余期限。



·小产权有土地使用证吗
    小产权有土地使用证吗,如何区别商品房和小产权房? 现如今,买房越炒越热房价也一路飙升,在竞争压力非常大的社会状态下许多人将目光从商品房即大产权房转向了小产权房,那么许多人会有这样的问题,小产权有土地使用证吗?如何判断是否是小产权房,是否有风险,和商品房相比又有哪些区别呢?下面我们简单为您介绍一下。 一、小产权房实际上没有土地使用证 关于小产权有土地使用证吗这个问题,先了...


·国家允许房地产开发资质转让吗?
    房地产开发资质转让是不允许的。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六章监督管理的内容要求,国家严禁房地产开发资质转让,但是可以授予分公司使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资质证书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必须在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补领。 第三十三条(动态管理)房地产开发...


·房价在不断增长,房地产的开发也十分火热。房地产的开发是一个十
    房价在不断增长,房地产的开发也十分火热。房地产的开发是一个十分漫长的过程,这其中包括了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等。许多人认为房地产项目的设计过程最为简单,事实上,房地产开发会涉及许多流程,下面,我们就和您一起来看一看房地产项目设计流程是怎样的。 一、前期拿地阶段 1、规划条件获取 2、组织规划方案招标 3、编制项目规划建议书 4、确定规划方案设计院 5、概念方案设计...


·房屋土地使用面积拆迁补偿时大于房屋建筑面积是否有补偿?
    房屋土地使用面积拆迁补偿时大于房屋建筑面积是否有补偿? 一、房屋土地使用面积拆迁补偿时大于房屋建筑面积是否有补偿? 房屋拆迁只补偿房产证上的房屋面积,不会再单独补偿其他土地面积,除非你的土地证上的土地面积大于房产上的面积。房屋补偿按建筑面积算。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准不低于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确定,一般是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给予补偿。...


·二手房土地使用证怎样过户?
    二手房的房价相对来说较低,性价比也比较高,对于那些难以承担高额房价的人群来说是个不错的选择。而二手房的买卖除了需要对房屋质量多加留意外,对于其相关手续的办理置业者也要有所了解,就如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手续。那么二手房土地使用证怎样过户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过户的具体办理方法。 一、二手房土地使用证办理 1、签订土地合同 买方办好房权证后,还要和原土地证使用者签订土地过户合...


·非法集资属地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近几十年来,非法集资在中国日益活跃,数量越来越大,金额也越来越大手段花样也越来越多。主要是因为金融机构国家垄断,而一些民营的企业可求资金但融资的市场门槛又太高,使得非法集资越来越猖狂。那么国家对于非法集资属地管辖是如何规定我们接下来可以一起看一看。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八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集体土地转让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集体土地转让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集体土地转让协议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负责人: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转让地 (一)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位于 至 ,总面积 平方米/亩。(以下称该土地) (二)甲方保证对该土地在转让给乙方前没有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也没有将其全部或部分...


·土地流转协议变更与解除的条件按照哪些条款来进行规定
    土地流转协议变更与解除的条件按照哪些条款来进行规定 一、土地流转协议变更与解除的条件按照哪些条款来进行规定? 土地流转协议变更与解除条件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按照这个法律规定的流转方式流转原则,流转的主体,流转的方式,流转合同内容来执行,内容比较多,比如土地流转,这个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流转要遵循...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