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样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什么样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什么样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一般就是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然而,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

(1)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

(2)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3)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

(4)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特殊情形

1、婚前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先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再分割。因当事人离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故应经过折抵后,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差额给对方予以补偿。

2、指定受益人为夫妻一方的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主要表现为保险金,保险利益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个人所有房屋的婚后自然增值

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离婚时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的替代物”,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其自然增值也属于个人财产。

4、父母出全资为子女买房未登记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资金应认定为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受赠一方子女可以获得该债权转化物——不动产的所有权。

5、父母出全资为子女买房已登记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已婚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其子女一方的赠与。

6、以父母自己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过户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

无论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前或结婚后,该不动产登记在出资父母一方子女的名下的,都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7、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一方父母单位房改房所有权

如果登记于夫或妻一方名下,视为对子女的一方的赠与,该房改房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8、享受本人工龄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龄优惠后所购公房

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已经继承完毕,健在一方用自己的积蓄购买的公有住房应视为个人财产。

实践中,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让一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当然,有些财产,即使没有约定,也不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些费用主要是保障受害一方的生活,因此,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离婚不同意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在我国科教文卫事业发展十分迅速的前提下,公民更加关注自身权益的保护,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因为一些原因可能需要离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时需要对财产进行分配,有孩子需要分配抚养费,那么离婚不同意支付抚养费应该怎么办?我们来了解下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离婚孩子抚养费? 什么是离婚孩子抚养费?我国《婚姻法》规定,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用,上述费用应当和孩子的实际需要...


·军人离婚女方有补偿吗
    由于现役军人的婚姻是受到法律较多保护的,因此有人就会问,要是军人离婚的话,此时对于女方来讲是否会有补偿呢?实践中,不少人都搞不清楚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军人离婚女方有补偿吗 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的规定,夫妻离婚是否需要进行赔偿,与双方身份无关系。有法定情形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


·一、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情形?
    一、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那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


·社会抚养费江苏是如何征收的?
    随着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开放,江苏省也实行了全面二孩政策,允许年轻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可是在一些农村,仍然存在超生现象,对于超生家庭,计生部门会征收一般社会抚养费。具体标准由各个省市自主决定,那么社会抚养费江苏2017年是如何征收的?下面我们通过这篇文章具体了解下吧。 一、社会抚养费江苏是如何征收的? 江苏省规定,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重婚罪应承担什么责任?
    一、重婚罪应承担什么责任 1、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犯重婚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基于重婚严重侵犯了无过错方的人身权利,妨害与破坏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中国现行刑法明确规定重婚为一种应受刑事制裁的侵犯人身权利罪,中国《婚姻法》与现行刑法相适应,在第45条中明确规定:“对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民事赔偿责任 基于事实上的重婚、变相...


·已起诉离婚但一方不想离怎么办
    一方已经实际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而此时法院也按照规定受理了该离婚案件,但这样的情况下另一方可能会出现不想离婚的情况。此时,已起诉离婚但一方不想离怎么办呢?而通常情况下起诉离婚要多久能离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一一解答这两个问题。 一、已起诉离婚但一方不想离怎么办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一般法院是进行调解,第一次诉讼是不判决离婚的,半年后才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一般第二次诉讼...


·全职太太离婚能取得孩子抚养权吗?
    全职太太离婚能取得孩子抚养权吗?全职太太离婚一般是可以取得孩子抚养权的,我国法律上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定是基于是否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进行的,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主要有这样几条原则: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判给母亲抚养;2、自幼由祖父母看护的,原则上判给父亲抚养;自幼由外祖父母看护的,原则上判给母亲抚养;3、哪方...


·非亲生子离婚财产分割怎么规定的呢?
    夫妻双方在登记结婚、建立婚姻关系、组成小家庭后,对家庭负责、对婚姻忠诚是双方无可辩驳的责任和义务,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夫妻经过了初婚的甜蜜,进入到琐碎的日常生活后,忍受不了平淡和寂寞,在外界的刺激和诱惑下产生了出轨行为,甚至怀孕生育了第三者的孩子,在这种情况下,对于非亲生子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呢?一、非亲生子离婚财产分割怎么规定的呢1、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的救济权利离婚后发...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