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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加班时长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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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解决加班时间劳动法如何规定的办法有:1,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劳动者每日加班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则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2,但在《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况下,则加班时间没有限制。3,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安排加班,或强迫加班,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可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同,并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应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按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给劳动者,如拒不支付的可以凭借劳动合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进行举报,保护自己的劳动权益,要求用人单位进行支付自己的加班工资,处罚违法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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