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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传、假传军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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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念及其构成
    拒传军令罪,是指军人在战时明知是与作战有关的命令、指示等而故意拒绝传递的行为。假传军令罪,是指军人战时伪造、篡改军事命令并予以传达或发布,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作战指挥秩序。军令是部队执行军事任务的依据,保证准确、及时地传递军令,是争取作战胜利的必要条件。拒传、假传军令的行为,严重妨害了各级首长对部队的指挥,破坏作战指挥秩序,将对作战造成严重危害。
    (二)客观要件
    拒传、假传军令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拒传或者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军令是指与部队军事行动有关的命令,如人员配备,部队设防,担负的战备任务,进人或者解除等级战备,受领作战任务,部队开进、集结,兵力部署,火力配置,战斗编成,协同计划,保障方案等命令。拒传军令是指有条件传递军令而拒绝传递军令。如果确因受客观条件的限制,如联络中断等,无法及时传递军令,不能认为是拒传军令。假传军令是指故意传递虚假的军令。假传的军令既可以是无中生有凭空编造的,也可以是篡改真实的军令;既可以是行为人自己编造或者篡改的,也可以是行为人明知别人编造或者篡改后自己仍然予以传递的。拒传军令是不作为的行为方式,假传军令是作为的行为方式。
    拒传军令和假传军令既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在一起实施,即拒绝传递真实军令的同时反而故意传递虚假的军令,作为选择性罪名,不进行数罪并罚,只定一个拒传、假传军令罪。
    无论是拒传军令还是假传军令的行为,必须是对作战造成危害的,才构成犯罪。如干扰作战部署,贻误战机,影响作战任务的完成;或使敌人有可乘之机,致使部队遭受不应有的伤亡等。对我军作战利益所造成危害的大小是定罪量刑时应考虑的重要情节。行为人虽然拒传、假传军令,但未造成危害结果的,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可按违反军纪处理。“致使战斗或战役遭受重大损失”包括,造成人员伤亡较大;重要武器装备损失较多;致使关键性战斗失利或影响战役全局利益的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军人。但在司法实践中,犯拒传军令罪的,主要是负有传递军令职责的军人,如通信、机要人员等,其他军人由于职责上没有传递军令的义务,所以一般不能构成拒传军令罪。假传军令罪由于在客观方面任何人都可能虚构军令并加以传递,所以其犯罪主体并不限于特定的人员,除了与拒传军令罪相同的负有传递军令职责的军人外,其他军人也可以成为假传军令罪的犯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拒传、虚传军令的行为将会对作战造成危害结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行为人拒不传递军令时,是否希望阻止有关部队和人员执行该命令,或者传递虚假的作战命令是否希望接受假命令的人执行,都不影响对其拒传、假传军令的主观故意的认定,因此本罪可以由间接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拒传命令罪和假传命令罪。本罪的犯罪动机多种多样。对于因过失而错传命令,一般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对作战危害十分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按玩忽军事职守罪惩处。



    二、认定
    (一)区分本罪与战时违抗命令罪的界限
    其区别在于:
    1、客观表现不同。假传军令罪是行为人传达或发布经过伪造或篡改的命令,只能表现为积极的行为,违抗作战命令罪则是拒不执行上级的作战命令,一般表现为不作为;拒传军令罪,也表现为不作为,即拒绝达军事命令。但拒传军令罪的行为人拒绝的是对军事命令的传达,而违抗作战命令罪拒绝的是对军事命令的执行。
    2、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负有传达命令职责和发布命令职权的军职人员,而违抗作战令罪的主体,是接受命令的下级部属人员。
    (二)区分假传军令罪与战时造谣惑众罪的界限
    这两种犯罪都有编造事实,致使军心混乱的情况,二者的区别在于:
    1、在主观方面,战时造谣惑众罪往往是行为人在作战能力和作战结果上,夸大敌人贬低自己,目的在于动摇军心;假传军令罪则是编发虚假命令,其目的在于破坏作战部署,但从后果看,当然有涣散部队斗志的情况发生。
    2、主体方面,构成战时造谣惑众罪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参战人员的军职人员,而假传军令罪的主体一般是参战人员中负有传达命令职责和发布命令职权的人,是军人中的特殊主体。



    三、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是指造成我军人员重大伤亡,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和军用物资严重损失,直至战斗、战役失利等。
 


·战时自伤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战时自伤罪,是指军职人员在战时为了逃避履行军事义务而伤害自己身体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部队的作战利益和军人战时履行军事义务的秩序。我军担负着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


·遗失武器装备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遗失武器装备罪,是指军职人员遗失武器装备,不及时报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使用制度。武器装备是我军...


·违令作战消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违令作战消极罪,是指指挥人员违抗命令,临阵畏缩,作战消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军人参战秩序。我军是我国人民民主专...


·私放俘虏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私放俘虏罪,是指军职人员违反战场纪律,对被俘的敌方人员擅自放走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军的俘虏管理制度《中国人民解放军合成战场...


·战时临阵脱逃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战时临阵脱逃罪,是指军人在战斗中或者在接受作战任务后,因贪生怕死、畏惧战斗,擅自逃离战斗岗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人参战秩序...


·逃离部队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逃离部队罪,是指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兵役制度。我国《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是指军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挠军队指挥人员、值班人员、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指挥和值班、值勤秩序。我军是高度集中统一的武装集团,军队的指...


·违抗作战命令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违抗作战命令罪,是指军人在战时对上级的命令、指示等故意违抗拒不执行,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作战指挥秩序。作战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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