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徇私枉法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徇私枉法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第399条第1款的规定,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⑴对明知是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

⑵对明知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

⑶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使罪重的人受较轻的追诉,或者使罪轻的人受较重的追诉的;

⑷在立案后,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应当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虽然采取强制措施,但中断侦查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采取任何措施,实际放任不管,以及违法撤销、变更强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的;

⑸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判决、裁定,即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的;

⑹其他徇私枉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徇私枉法罪的《刑法》条文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 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过失犯罪要求危害结果吗
    过失犯罪要求危害结果吗?一般的过失犯罪都要看危害结果,如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可以不予刑事处罚。《刑法》对过失犯罪的处罚原则:第十五条 【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二、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


·新刑法之故意伤害罪
    现实生活中,因为纠纷致人伤害的事情屡见不鲜。如果有意重伤他人身体,就牵涉到故意伤害罪,必然会受到刑法的处罚。那么,在新刑法之故意伤害罪中,对于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及相关知识有哪些,我们为您整理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故意伤害罪《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


·共同犯罪人有哪些分类 如何处罚共同犯罪人
    通常在共同犯罪当中才需要区分共同犯罪人的具体身份,因为我国法律中规定,对不同身份的人处罚原则是不一样的。您我国也对共同犯罪人作出了分类,那究竟共同犯罪人有哪些分类,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共同犯罪人有哪些分类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共同犯罪人的分类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没有特定身份的人单独不能构成身份犯(特殊主体犯罪),但可以构成身份犯的共犯。例如非国...


·无期徒刑的减刑有什么条件?
    无期徒刑作为我国较为严重的刑事徒刑,在我国用于一些较为严重的刑事、经济、交通、斗殴等等较为严重的社会案件的判决中。这类判决对犯罪者和社会都形成了一种震慑作用,防止社会人员再次犯罪。那无期徒刑的减刑有何规定呢,下面我们就为你进行解答。 一、现行的刑法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二、刑法修正...


·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哪个更重?
    我们知道,一般涉及到诈骗这个词,罪名肯定是不会小的。现如今,信用卡诈骗也是其中非常常见的一种诈骗方式。而类似的这种以非法手段夺取人们正当财产的非法行为还有盗窃。那么,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哪个更重?今天,我们为您解答。 一、信用卡诈骗罪和盗窃罪哪个重 信用卡诈骗罪和盗窃罪哪个重,是需要要看涉案金额的大小,一般情况盗窃要重一点。 二、信用卡诈骗罪和盗窃罪的区别: 1、犯罪客体不同...


·关于生下私生子是什么罪
    关于生下私生子是什么罪 已婚生下私生子涉嫌重婚罪。 对婚外恋行为本身,中国法律并未明文规定。但是,因为婚外恋行为引起的虐待、遗弃、重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溺婴、伤害、凶杀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结果,中国的民法典、刑法及一些单行法规均有相关的规定。对于婚外恋引起的上述行为,必须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按不同罪名,依法定罪量刑,坚决予以严惩。 因此,如果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仅仅...


·收买信用卡信息罪既遂量刑幅度怎么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1、本罪的定罪情节法条对本罪的构成没有规定情节、数额、后果等方面的要求,但并不等于只要实施了本法条规定的行为就一律认定为犯罪。综合案情分析,行为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检察院刑事自诉案件的规定是什么
    检察院刑事自诉案件的规定是什么?检察院对刑事自诉案件是没有管辖权的,如果是自诉案件,整个过程人民检察院是不会介入干预的。自诉人应向法院递交刑事自诉状,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自诉案件,是法院决定,不是公诉案件,检察院不参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