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间所有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夫妻间所有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吗

一、夫妻间所有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吗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并不必然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一方用自己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当然,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确实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与此同时,法律还明确规定了几类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因借款赌博所负担的债务、一方吸毒或者借款用于非法行为的债务、一方借款仅仅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借款用于花天酒地,没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的。

二、丈夫隐瞒对方,擅自借钱买东西,妻子是否要还?

首先,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向第三人借钱,也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将由双方一起承担还款义务。

所以,一方为买东西借钱,要确定该物品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比如借钱买车,通常是为家庭生活使用,所以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生活使用。

反之,一方买东西借钱,比如昂贵的个人物品,衣服鞋子包包等,因为很难认定是为家庭共同生活使用,因此应该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其次,夫妻之间确定是夫妻个人债务,一般对内具有法律效力,不得对抗第三人。


·公司法人是否要承担债务 具体是怎样的
    公司法人是否要承担债务 具体是怎样的一、公司法人是否要承担债务?1、法人责任是指一种以法人财产为基础的有限责任。2、法人财产是法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法人的责任的实质是一种法人财产有限责任。3、法人成立后,在正常的经营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对外责任无疑应为法人的责任,应由法人来承担。但法人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它不是静态的,而是在不停地动态地变化,法人从设立到后来的可能被撤销、解散...


·合伙企业法人对外借贷可以吗?
    合伙企业法人对外借贷可以吗?资金拆借是一种临时调剂性借贷业务,是缺头寸的向多头寸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拆借资金。那么针对合伙企业法人借贷有哪些规定呢?关合伙企业法人对外借贷的禁止性规定的内容是什么?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一、合伙企业法人对外借贷可以吗? 一、我国《公司法》第60条第1款规定: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董事、经理……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的,责...


·借款时间和借条时间不一致有效吗?
    借款时间和借条时间不一致有效吗?有效的,借条的时间与借款时间可以不一样,在出具借条后,可以后期对借款进行处理,两者并不影响法律效力。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


·民间借款利息该怎么进行约定
    民间借款利息该怎么进行约定一、民间借款利息该怎么进行约定 民间借款利息的法律规定较为原则,至今为止已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利息的有:《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民法通则》第90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


·欠钱不还找不到人咋办?
    欠钱不还找不到人咋办如果债务人拒绝还债,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但是起诉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很多债务人通过失踪的方式躲过诉讼时效期,实现逃避债务的非法目的。因此为了保障债权,对债务人失踪这种情况有以下救济方法:(一)债务人失踪不到两年延长诉讼时效。《民法总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的区别有哪些?
    在我国的诈骗类型中,有的诈骗手段比较相近,例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这两者从字面上的角度来看都是以非法的形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那么在我国的法律和定性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我们为您解答疑惑。非法集资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什么区别? ?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非法集资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


·债权转让法律法规具体有哪些
    债权转让法律法规具体有哪些内容? 如果债权人不想继续享受债权,可以根据《合同法》相关法律规定将债权转移给第三人。了解这些债权转让法律法规对于双方进行债权转让都是有帮助的。那么《合同法》对债权转移具体有哪些规定?下面让我们跟随我们的这篇文章做一个了解。 一、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规定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


·存货(现货)质押贷款的特点 一、存货(现货)质押贷款的特点
    存货(现货)质押贷款的特点 一、存货(现货)质押贷款的特点 存货(现货)质押贷款是常见的质押贷款类型,它是指借款人以存货作为质物向信贷人借款,为实现对质物的转移占有,信贷人委托物流企业或资产管理公司等成为第三方企业,代为监管和存储作为质物的存货。 首先,由于金融机构不得从事除金融服务以外的其他领域的经营活动,要实现对动产的占有必须借助除借款人之外的第三方(仓储公司)提供担...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