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盗窃罪出罪与入罪的原则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出罪与入罪的原则是什么?

出罪与入罪的原则是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轻的行为被规定为犯罪,重的行为肯定是犯罪”“重的行为如果不构成犯罪,那么比这个行为轻的行为也不构成犯罪”,入罪和出罪是盗窃罪的一种称呼,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都会被认定为是盗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

二、盗窃罪的成立是什么?

根据《刑法分则》、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行为也以盗窃罪论处:

(1)《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2)《刑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盗窃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3)《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犯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4)《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三、不构成盗窃罪的情形有哪些?

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

1、已满16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刑法》对于法律所禁止的犯罪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样的,对于入罪和出罪也做出了规定。也就是按照举重明轻等原则来进行判断的,任何的犯罪行为都必须要遵守这个原则。


·刑事办案程序是什么
    一、刑事办案程序 1、立案。 (1)公案机关的立案。按照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接受,制作笔录及《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予以立案。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同...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般进出国边境的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同时办理了手续才行。但现实中有些人却选择以偷渡的方式来进入国边境,这样多半就会被抓。而这里的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就是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能会涉及到的一种犯罪,那我国对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量刑标准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刑法第415条)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


·犯罪中止且自首怎么判罚?
    犯罪中止且自首怎么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二、犯罪中止的特征(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


·一般立功后减刑幅度是多少
    一、一般立功后减刑幅度是多少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


·团伙绑架罪能判几年
    对于团伙绑架犯罪的,一般都是按照法律对绑架罪的量刑进行处理的,而我国《刑法》中是没有团伙绑架罪,也就不能说团伙绑架罪能判几年了,只能是团伙绑架犯罪能判几年,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绑架罪判几年 刑法第239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


·入室杀人未遂怎么判刑
    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入室故意杀人的既遂标准,构成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入室过失杀人的既遂标准,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


·组织参与传销拉几个人可以判刑
    一、如果是传销受害者要拘留吗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组...


·刑事案件的再审向哪一级法院抗诉?
    一、刑事案件的再审向哪一级法院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