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共同财产合法转移方法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夫妻共同财产合法转移方法有哪些?夫妻共同财产合法转移方法有,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之后,1、将财产赠送给自己的孩子、赠送给福利机构等;2、将财产投资于公司、企业经营;3、将财产用于购买房屋;4、将财产用于赡养夫妻双方的老人等。二、非法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1、隐藏夫妻共同财产所谓隐藏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将财产藏匿起来,不让他人发现,使另一方无法获知财产的所在从而无法控制。无论是夫妻共有的房屋,还是存款、股票、公司股权、有价证券,或者是古董等贵重物品,都有可能被隐藏。2、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变卖是指将财产折价卖给他人。这里的变卖,是真实的买卖,即受让人一般是善意第三人,对出售人与配偶存在离婚纠纷及未征得配偶同意变卖财产并不知情,且大部分情况下是以市场价购买。3、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毁损是指采用打碎、拆卸、涂抹等破坏性手段使物品失去原貌,失去或者部分失去原来具有的使用价值和价值。4、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伪造债务是指制造内容虚假的债务凭证,包括合同、欠条等,并将所涉共同财产据为己有。三、如何举证证明转移共同财产(一)针对夫妻共同存款的流向,可以向存款所在银行查询账户流水走向,若自己无法查询,则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向银行查询账户记录,并且需要求对方在法庭上说明存款的去向和用途,审核其转款的必要性和真实性。(二)如果出现一方私自出售(赠与)夫妻共同房产的情况,另一方可以依法主张合同无效(但第三人善意取得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处分夫妻重大共同财产,如买受人知道该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还从单方处购买,则难以认定其属于善意取得。关于房屋买卖的信息,可以在房屋登记部门申请查询。(三)如果是以与他人串通伪造债务的方式转移共同财产的,在夫妻离婚时,由作为配偶一方的债务人举证证明,其所借债务是否基于夫妻双方合意或者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举证证明不能,配偶另一方则不承担债务偿还份额。如果配偶一方举证证明所借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配偶一方则不承担偿还责任。由于法律规范,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有相同的处置权,故此任何一方都是不得在对方并不知情的情形之下,就擅自将财产转移出去,否则一旦损害了对方的财产权益,不仅夫妻感情会受损,转移的一方还有可能需要承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



·南昌律师抚养权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孩子是夫妻双方生命的延续体,多数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各自都不想放弃,但是双方也协商不好。那么就只能通过律师和法院的判决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了,肯定我国全国各地的律师收费标准都不等,不过下文当中是关于南昌律师抚养权的收费标准是多少的详细介绍。 一、南昌律师抚养权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第一,律师费即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同时,律师费用...


·拐卖妇女儿童立案标准是什么
    该行为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立案标准是:一、拐卖妇女、儿童的。二、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三、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双方自愿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条件协议离婚又称自愿离婚或登记离婚
    双方自愿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条件协议离婚又称自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我国协议离婚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双方是合法登记的夫妻,即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2、双方离婚是完全自愿的,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


·如果前夫不给抚养费怎么判?
    离婚时夫妻双方争夺孩子抚养权往往很激烈,但没有夺得抚养权的一方有时会丧失了抚养孩子的责任感。法律规定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有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如果你的前任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向法院起诉后,前妻或者前夫不给抚养费怎么判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下面,我们就和您聊聊这个问题。 一、前夫不给抚养费怎么判? 凭离婚协议,到法院起诉对方维权,同时可以申请先于执行,不需要等到庭审结束。 《民法典...


·家庭成员居住权的司法保护
    1、 居住权是非所有权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房屋的全部或部分享有的占有、使用、居住的权利。居住权作为物权的一种,具有长期性、人身依附性等特点,其主要行使权利的方式即占有和使用。对承租公房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公房使用者对公有住房依法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体现的是政府对公有住房全体居住人的社会保障和福利性。公有住房承租人代表其他家庭成员共同承租该房屋的,其与...


·恋爱期间的赠与认定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恋爱期间或婚约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互赠未超过合理范围的财物应认定为一般赠与,该部分赠与一旦将财物交付,赠与合同即成立并生效,非因法定情形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而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对于金额较大,明显...


·一、抚养费每月多少钱一个月?
    一、抚养费每月多少钱一个月? 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抚养费给多少,具体数额如何确定?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


·异地诉讼离婚怎么办理?
        一、诉讼法院的管辖
    
      1、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要选择受理诉讼法院地及受理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