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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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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本罪与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界限是怎样的?二者的共同点在于:它们都是故意犯罪、犯罪对象都是内容有一定意义的证明文件,但是,两者的区别还是十分明显的。主要表现在:(1)犯罪客体不同,妨害公文、证件、印章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及其信誉。其犯罪对象为公文、证件、印章。本罪侵犯的是国家对工商企业的管理活动。其侵犯的对象为有关公司成立或生产经营的证明文件。(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后者表现为伪造、变造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无权制作者制作不真实的公文、证件、印章。本罪表现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审计职责的人员或单位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它是有权制作者出具了不真实的证明文件。(3)犯罪主体不同。后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能构成,其主体为自然人,不包括单位。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行为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身份才能构成。具体说,其主体为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或单位。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综合上面所说的,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这种罪名表现的方面是出于过失的行为,但对于此行为只要造成严重的后果,同时也需要承担刑事的责任,一般在处罚的上面就要按照所造成的后果来进行判决,如果是属于故意的行为,一般是不能按此罪来进行处罚的。



·吸毒属于犯罪行为吗
    实践中,只要与毒品相关的行为,您部分人都以很自然而然的以为属于犯罪行为。其实,这样的看法太片面了。就拿吸毒来讲吧,这仅仅是属于违法行为,但尚未到犯罪的地步。下文中,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吸毒是否属于犯罪行为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吸毒属于犯罪行为吗 吸食毒品不构成犯罪,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可以被强制戒毒。 强制戒毒属于行政责任,不是刑事责任,有别于劳改。 《...


·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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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庭后没有批捕是否是判缓刑
    一、法院开庭后没有批捕是否是判缓刑开庭前没有批捕是有缓刑的可能的。判处缓刑的罪犯,侦查已经终结,案件不会再有进展。如果缓刑考验期间发现有漏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罪和旧罪分别作出判决,按照刑法规定执行数罪并罚。如果法院决定不批捕,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法院的判决结果。二、缓刑的考验义务刑法第73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


·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多久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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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贩毒超过多少克死刑
    ?一、贩毒超过多少克死刑贩毒如何量刑,必须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不能单纯仅以克数为考量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 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


·南京市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们知道的毒品种类有很多,包括鸦片、海洛因等等,而行为人要是有贩卖这些毒品的故意,根据法律的规定无论数量多少,都是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过可能我国各地关于贩卖毒品罪的具体处罚不太一样。今天,我们主要为您介绍的就是南京市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贩卖毒品犯罪,在下列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具有《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五种情形...


·老人犯罪可以免除死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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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认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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