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并购贷款失败的原因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并购贷款失败的原因 一、并购贷款失败的原因
并购贷款失败的原因主要是没有满足并购方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以下就是申请并购贷款的并购方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申请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二)依法合规经营,信用状况良好,没有信贷违约、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记录;
(三)主业突出,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流动性及盈利能力较强,在行业或一定区域内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发展潜力;
(四)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
(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行行业信贷政策;
(六)与目标企业之间具有较高的产业相关度或战略相关性,并购方通过并购能够获得目标企业研发能力、关键技术与工艺、商标、特许权、供应或分销网络等战略性资源以提高其核心竞争能力;
(七)并购交易依法合规,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反垄断、国有资产转让等事项的,应按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取得或即将取得有关方面的批准。
二、并购失败原因分析
1、并购目标不明确,并购定位失误。
企业一开始对自己的并购目标不明确,并没有搞清楚并购的目的,并购后组建的新企业要朝什么方向发展。有些只是出于冲动,有些是为了虚张声势。在这种情况下,并购者不可能对并购对象进行详细分析,也不可能对并购后新企业的发展战略目标有详尽的了解。这种目标不明确的并购往往以失败告终。其次,企业并购定位失误也会导致并购的失败。企业对并购涉足的领域定位不明确,什么都干,以为经营越多元化越好。这样往往会造成主业不突出,竞争力削弱,企业经营陷入困境。
2、政府原因。
我国政府则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政府出于政绩考虑,而非为企业效益考虑,盲目地、强制性地对企业兼并进行干预,把许多濒临破产的企业并入优势企业,其后果是行政垄断了兼并,削弱了优势企业的竞争力。
3、对目标企业调查了解不够深入。
企业受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对目标企业的认识并不深入,很可能对目标企业的价值估计不准确,导致某些看似符合企业并购战略而实际上对并购方来说并不适应的企业成为了并购目标。
4、并购后整合不力。
不同的企业有自身不同的特色。原来不同的业务领域、管理风格和文化背景等的企业一旦合二为一,不可避免地产生一定的冲突。这些冲突如果处理不好,非常容易导致并购的失败。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并购贷款失败以及对并购失败原因分析,不同银行对于并购贷款申请条件略有不同,但对于企业信用状况的考察都是基本的。如果您有这方面需求一定要仔细分析是否满足条件。我们还为您介绍了企业并购失败原因,这些都是根据多数企业情况总结得出,


·股权并购贷款是什么意思?国家有何规定?
    股权并购贷款是什么意思?国家有何规定? 一、并购贷款 所谓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是针对境内优势客户在改制、改组过程中,有偿兼并、收购国内其他企事业法人、已建成项目及进行资产、债务重组中产生的融资需求而发放的贷款。并购贷款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项目贷款。普通贷款在债务还款顺序上是最优的,但如果贷款用于并购股权...


·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区别有哪些
    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区别有哪些 一、发行主体的差别 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20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也做了明确规定,因此,非公司制企业不得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它对发债主体的限制比公司债券狭窄得多。在我国各类公司的数量有几百万家,而国有企业仅有20多万家。在发达国家中,公...


·遇到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遇到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一般在借钱的时候债务人都是比较好说话的,一旦钱借出去了之后,债务人就翻脸不认人了,经常出现欠钱不还的情况,而债权人遇到这样的情况也比较头疼。那现实中,遇到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晓得,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遇到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1、对于欠债不还的,你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


·缔约过失之债责任认定
    缔约过失之债责任认定 一、缔约过失之债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它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具有独特和鲜明的特点:只能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的违反;是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负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弥补性的民事责任。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主...


·十年加利息的借条不应得到法院支持
        代 理 词 该借条是有偿合同。该借条中有年息1500元/年的约定,按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从该条文中可知对于公民之间借款一般为无偿借款,而本案是有偿...


·诈骗贷款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诈骗贷款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人,为了谋取私利,采用欺骗的行为,向银行或者其他一些金融机构进行贷款,然后占为己有。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刑法中有专门的条文进行规定,这种罪就是诈骗贷款罪。那么,诈骗贷款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犯罪构成: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金融机构对...


·可以拿借款协议办理公证吗
    可以拿借款协议办理公证吗 一、可以拿借款协议办理公证吗 借款协议即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 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借款合同又称借贷合同。按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为定期借贷合同、不定期借贷合同、短期借贷合同、中期借贷合同、长期借贷合同。 按合同的行业对...


·拖欠货款的案由及其相关内容有哪些
    拖欠货款的案由及其相关内容有哪些 一、贷款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 、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二、拖欠货款的案由 还款方式编...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