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销售有害食品罪的四个构成条件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1.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国家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颁布了一系列关于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建立起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就是对这一制度的侵犯;同时,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无疑会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造成很大威胁,因而,这种行为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利。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行为。所谓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本罪属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无论是否造成危害后果,即构成既遂。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是指无任何营养价值,根本不能食用,对人体具有生理毒性,食用后会引起不良反应,损害肌体健康的不能食用的原料。如用工业酒精兑制白酒、用不能饮用的污水兑制酱油、用石灰掺进牛奶中,等等。3.主体方面。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单位以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既包括合法的食品生产者、销售者,也包括非法的食品生产者、销售者。4.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获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故意内容为行为人明知其掺入食品中的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明知其销售的是掺有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并且其行为可能会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却对此危害结果采取放任的心理态度,但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并非行为人的犯罪目的,如果行为人对其结果作为犯罪目的积极追求,则构成其他性质的罪。因此,在认定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时,要注意查明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明知。对于不法分子利用销售有害的食品来构成非法利益的行为,是属于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但最终的判决处理,还需要根据上述具体的构成要件来进行认定,对于构成要件成立的,就可以定罪,并由法院依据刑法有关规定进行判决处理。



·判完刑还可以监视居住吗
    判完刑还可以监视居住吗?一般是不可以的,监视居住是一种强制措施,判刑之后,要执行刑罚,如果符合条件,可以办理监外执行。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刑事诉讼法》第...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多长时间才会判刑?
    一、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多长时间才会判刑?没有明确的期限,大概就是二到七个月左右,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一般案件,公安阶段:刑拘期间侦查最长37天,逮捕后侦查羁押一般2个月;检察院阶段:1个月;法院阶段:3个月;所以,一般刑事案件,约7个月左右。2、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重大复杂案件,公安阶段:逮捕后侦查羁押最长7个月;检察院阶段:最长6.5个月;法院阶段:...


·福建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国规定职务侵占罪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即只能由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构成,但同时也规定了此罪并不属于职务犯罪。在对犯罪分子进行处罚的时候,需要具体考虑当地的详细量刑规定。下面我们带来福建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职务侵占罪该怎么量刑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犯本罪的...


·犯哪些罪会被判死刑,判死刑怎么争取改判死缓
    虽然我国已经取消了很多犯罪的死刑处罚,但对于一些重罪,仍然是保留了死刑的。不过,我国一贯也坚持慎用死刑,针对一些罪刑比较恶劣的犯罪,才会对行为人适用死刑。那么具体说来犯哪些罪会被判死刑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犯哪些罪会被判死刑 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最严厉的一种刑罚。又称“生命刑”、“极刑”。 我国现行刑法对死刑的罪名共有68种,在目前的情况下,我国还不能取消...


·走私犯罪处罚的特殊形式有哪些
    走私犯罪处罚的特殊形式有哪些 下列为走私犯罪特殊形式,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货物、物品偷...


·走私香烟能够判缓刑吗?
    走私香烟犯罪,如果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可以判缓刑。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


·提起刑事审判监督的主体机关是哪些
    提起刑事审判监督的主体机关是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有以下几种: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 (1)此处的“各级人民法院”是指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 (2)该人民法院院长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3)对于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敲诈勒索罪辩护词范本?
    辩护词是一种刑事法律文书,是律师针对某个案件作出的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但是否会被法院采纳还需要看具体情况。今天,我们带来敲诈勒索罪辩护词一份,帮助你进行了解,看看辩护词都是怎样写的。 一、范文 敲诈勒索罪辩护词范本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受山东鑫大公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并接受被告人肖某的委托,作为其辩护人,出席今天的法庭审...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