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解除权由谁享有,解除合同的程序是怎样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合同解除权由谁享有,解除合同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合同解除权由谁享有
因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解除合同和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任何一方均可通知对方解除自不待言;因一方声明不履行或一方违约,对方有权通知一方解除合同亦无疑义。
问题是违约方可否根据第94条第(2)、(3)、(4)项请求解除合同?如甲方迟延履行,乙方向法院告其违约,并要求其实际履行,对方可否要求法院解除合同而免除其实际履行义务?原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很明确,只有违约方的相对人可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94条、第96条从文义上看似不禁止违约方援引第94条解除合同。考虑到合同法虽然没有规定实际履行原则,但全面履行本身包含有实际履行的内容,为保证当事人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使对方能圆满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应认为违约方不得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只能等待对方通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程序是怎样的
合同解除的程序,因解除的根据不同而不同。
协议解除该因协议生效而使原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其他情况因一方解除合同的通知使原合同解除。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自办理该批准、登记手续时起,合同解除。
通知解除又称法定解除,属于形成权,只要通知对方即有效(通知须送达对方,否则对方有权继续履行)。
对方有异议的,应自行请求司法救济,但救济的方式,并非起诉对方违约或侵权,只能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合同的效力。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合同法新增加了期限限制。该期限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在对方催告后的合理时间内。
但是,催告并非行使解除权的前提。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的,一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依法取得解除权的,应在合理的期限内行使该权利。没有在该期限内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当事人不得以对方没有催告进行抗辩。这有利于促使当事人尽快行使其权利。
一般情况下,在因一方出现可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情形时,守约方是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来解除合同的,但解除合同需遵循一定的程序,否则将会构成违法解除。实践中,如果您有遇到对方违约的情况而导致您有解除合同的想法时,一定要仔细分析是否满足合同解除的条件,并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按照一定的程序来解除合同。



·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区别是怎样的
    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区别是怎样的 对于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一般非专业人员对于其区别可能并不是很知道,而在许多人在签订相关合同的时候也不会仔细研究,从而导致后续可能有争议或者麻烦。为了避免麻烦,我们要进行区分。那么,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介绍。 一、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概念 仓储合同,又称仓储保管合同,是由仓库营业人为存货人保管储存货物,存货人支...


·技术无偿支持合同的保密协议范文是怎么样的?
    技术无偿支持合同的保密协议范文是怎么样的? 一、技术无偿支持合同的保密协议范文是怎么样的?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组 乙方:_________(工作组成员单位) 乙方遵照《_________章程》自愿加入_________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并依工作组要求完成_________的有关工作(以下简称 “相关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为...


·买卖合同没有规定违约金如何处理?
    买卖合同没有规定违约金如何处理? 一、买卖合同没有规定违约金如何处理? 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开发商合同欺诈赔偿计算标准
    通常情况下,如果是开发商进行合同诈骗的话,这个时候是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赔偿的,如果双方签订的合同,并且规定了定金,那么应该按照双倍进行赔偿。“商品房”作为商品之一,受市场因素的影响,由买卖双方协商进行买卖,属于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的商品,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以,房地产纠纷也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然,如果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开发商做出了“欺诈行为”,依...


·合同终止的方式包括哪些
    合同终止的方式包括哪些 在合同签订后,由于双方履行情况的变化,可能会出现一方无法将合同继续履行下去的情况,这就可能会导致合同的终止。那么,在法律上,合同终止的方式是什么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合同终止的方式是什么 合同终止的方式主要包括: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 1、清偿。 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民法典》...


·农业承包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农业承包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农业承包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一定的债权性质 (一)农村经济体制...


·变更合同主体的情形和变更后的效力
    变更合同主体的情形和变更后的效力 一、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形 合同主体变更,是指合同关系中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已经改变的现象,即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从发生的原因看,合同的转让可以分为三种情况:①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合同的转让,有的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此类转让称为法律上的转让,如依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包括合同权利义务在内的遗产即移转于继承人。②基于法院的裁决。此类转让称为...


·合同承诺的期限是多久?
    合同承诺的期限是多久 承诺期限是受要约人成立合同的权利的存续期间。承诺的期限依据要约是否定有承诺期限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有约定有承诺期限或者要约有效期的,二是未约定承诺期限或者要约有效期的。 1、约定有承诺期限或者要约有效期的。《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第1款明确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中明确规定了承诺期限或者要约的有效期的,受要约人应当遵守该期限。明确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