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丈夫个人借钱写借条让老婆担保可以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丈夫个人借钱写借条让老婆担保可以吗

一、丈夫个人借钱写借条让老婆担保可以吗?

丈夫个人借钱写借条可以让老婆担保,法律并没有禁止担保人和借款人是夫妻关系,也就是说可以是夫妻相互担保,但是夫妻双方必须知情。担保人的条件是: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在当地有常住户口或固定住所;

3、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4、能履行担保义务。

二、关于保证责任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三条 【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四条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第六百九十五条 【主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影响】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转让对保证责任影响】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综上所述,原则上丈夫借钱时可以让妻子进行担保,但是对于出借人来讲,最好还是选择跟借款人没有任何关系的人做担保人,因为毕竟双方是夫妻关系,若这笔债务本来就是共同债务,无论妻子是不是担保人,妻子都有连带偿还责任。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债权人代位权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代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那么债权人代位权有什么法律特征呢?关于这方面的内容,我们已经搜集好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随债权的产生,转移和消灭而产生、转移和消灭。 债权人代位权不能独立产生,也没有独立存在的可能...


·妻子借款可以要求夫妻共同偿还吗?
    妻子借款可以要求夫妻共同偿还吗? 借钱是很常见的现象,还钱直接由借钱人还就可以了。但是夫妻借款就有些区别了,如妻子借款可以要求夫妻共同偿还吗?这个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还钱方式。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妻子借款可以要求夫妻共同偿还吗? 妻子借款符合以下几种情形,是可以要求夫妻共同偿还的: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


·企业可以向个人借款么
    企业可以向个人借款么 一、企业可以向个人借款么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中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集资的; 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 4、有其他违反法律...


·写欠条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写欠条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写欠条需要注意什么 1、要求书写字据,注意妥善保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由此可见,出借双方书写相关字据很有必要。空口无凭,立据为证,如若都能善意依约履行,善莫大焉,若有一方不...


·挪用资金罪借贷给他人会判多少年
    挪用资金罪借贷给他人会判多少年?1、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2、《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关于行贿...


·欠债人如果死亡应该怎么办
    欠债人如果死亡应该怎么办一、欠债人如果死亡应该怎么办 应该以其遗产偿还。《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如何应对欠债人恶意转移财产 对于界定欠债人恶意转移财产...


·夫妻离婚信用卡债务怎么举证夫妻离婚信用卡债务举证
    夫妻离婚信用卡债务怎么举证夫妻离婚信用卡债务举证是如果信用卡是本人的,可以带上身份证和银行卡去对应的银行拉对账单或账户流水,如果信用卡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在有足够相关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会判决共同承担债务。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其主要目的在于此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二、夫妻债务法律规定《民法典》(自2...


·欠钱不还起诉无财产怎么办?
    欠钱不还起诉无财产怎么办?《民法典》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