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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成员是都要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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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可以从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入选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选取。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清算组成员的,可以聘请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代理人从事相关清算事务,代理费用由聘请人自行负担。为保证强制清算的顺利进行,除由上述社会中介机构独立组成清算组以外,其他清算组成员的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的单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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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废止后的规定? 一、适用法律确定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废止后,外商投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外商投资法律和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未作详细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 二、需向审批机关提交的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因下列原因而提出解散的,需向审批机关报送提前解散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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