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并购贷款用途是什么?企业如何申请并购贷款?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并购贷款用途是什么?企业如何申请并购贷款? 一、并购贷款用途是什么?
事实上,企业申请并购贷款,主要的目的便是实现企业的并购重组,最终获取到企业的控制权,而这个并购贷款则是用于支付并购价款的。
二、企业如何申请并购贷款?
企业贷款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公司简介;
3、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代码证;
5、纳税登记证(国税、地税);
6、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资质证明;
7、公司章程;
8、验资报告;
9、法定代表人简介;
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11、由公司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2、董事会同意贷款的决议;
13、近三年会计(审计)事务所验证的财务报表;
14、近三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5、财务状况说明:a)负债说明;b)投资说明;c)企业销售收入、利润来源说明;
16、贷款卡及其密码;
17、为其它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情况说明;
18、还款计划;
19、正在发生和将要发生的业务合同复印件;
20、资金使用计划或项目可行性报告;
21、抵押物所需提供材料:a)抵押物权属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权属所有权证);b)抵押物评估报告。
企业银行贷款流程
一是贷款申请。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2)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3)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4)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5)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6)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是银行受理审查。
(1)银行接到客户提交的《借款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后,对客户情况进行核实,对照银行贷款条件,判别其是否具备建立信贷关系的条件。
(2)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估。根据借款人的领导者素质、经济实力、资金结构、履约情况、经营效益和发展前景等因素,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级可由贷款人独立进行,内部掌握,也可由有权部门批准的评估机构进行。(3)贷款调查。贷款人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度。审查人员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复测贷款风险度,提出意见,按规定权限报批。
三是签订借款合同。如果银行对借款申请审查后认为借款人符合贷款条件,同意贷款的,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当约定借款种类、用途、金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并购贷款用途是什么?企业如何申请并购贷款?上述,详细的介绍了企业并购的相关知识,对于银行来说,一般的售房贷款、买车贷款可能涉及到的贷款资金只有几十万,但是这类型的并购贷款则会多出几倍甚至是几十倍,因此,在相关的审核方面,也会严格很多。


·追讨债务的诉讼程序
    一、选择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通常的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不规定发生经济诉讼时法院的管辖属地,一旦发生经济诉讼行为,必须按...


·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情形有哪些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因债务债权关系而已发的一系列纠纷,其实债权债务在处理的时候,需要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的内容,否则发生这种纠纷的时候,是不利于债权人维护自己的权益的。下面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一、债权和债务的含义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


·不属于公司债券特征
    不属于公司债券特征 在金融市场中只要的金融产品有三种即股票、债券和基金。这三种金融产品各有个不同的特点以讲他们之间进行区分从而体现出其存在的价值。而在债券之中公司债券为比较常见的债券。为了公司获取公司的发展获取资金,公司往往会使用发行债券的方式进行融资。那么以下我们就对不属于公司债券特征进行相关了解。 一、公司债券的概念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


·在微信上催收借款能否中断诉讼时效?
    现在人们交流多通过微信、qq等方式,方便快捷,减少了时间成本,拉进了距离。那么借给别人钱,多次通过微信催他还款,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诉讼时效的中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债权人对付拖欠货款怎么办?
    债权人对付拖欠货款怎么办? 从事商业的朋友都知道,当前中国的商业信誉并没有成立信用体系,所以一般货物买卖合同的货款很难及时收回,跟大企业还好,和小企业合作那基本上是吊着心在做。货款收不回来,轻的影响企业流转,重的就有可能耽误企业的发展了。那么,对付拖欠货款怎么办?详情参考下文。 一、对付拖欠货款怎么办? 1、如果有买卖合同,那么债权方有证据可以证明与客户公司之间存在销售或...


·导致合同债权债务关系的内容变更有什么条件?
    导致合同债权债务关系的内容变更有什么条件?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在司法实践中,有人为逃避法律的制裁而转让债权。比如,某甲单位与某乙单位之间违反国家金融法规规定,达成了企业之间的借贷协议,某甲...


·夫妻之间借钱还借款可行吗?
    夫妻之间借钱还借款可以吗?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夫妻任何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不能因为夫妻这一特殊的身份关系否认民间借贷的存在。夫妻之间对财产安排和处理的效力仅及于夫妻双方,法律保护夫妻双方处分共同或各自所有财产的意思自由,但任...


·借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法律效果有哪些
    借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法律效果有哪些借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法律效果 (一)使用未特定化的他人名义签订合同行为的效果 就使用未特定化的他人名义签订合同行为而言,所谓的名义载体并非某一个特定的人,所以不存在名义载体的意愿,只需要考察相对人的意愿即可。相对人通常不会对行为实施者所使用的名义产生特殊的信赖,因为该名义一般不能让相对人联想到某一个他所知悉的人,有时甚至一看就知道是虚构出来的名...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