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区别公司注册资金实缴制和认缴制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认缴制与实缴制的主要区别是:1、性质不同,认缴制不用再验资,股东对所认缴的资本负法律责任;实缴制必须出资验资,把资金冻结在开户行,验证资本金。2、意义不同,认缴制方便了创业人员创业,先不用任何出资就可以注册公司经营;实缴制必须出资验资方可经营。3、类型不同,认缴制的公司指一般的无重大风险类的公司;实缴制公司一般是指涉及财产安全类的公司,目前仍有特殊法律规定的27个行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缴制。《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分公司签订合同需注意什么
    分公司签订合同需注意什么 一、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有无营业执照 (一)、若分公司有营业执照 1、合同效力:根据《公司法》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具备一定的经营资格,其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依法缔结的合同,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不会被认定为无效。 2...


·代注册公司有什么风险 ?一、代办注销公司流程及需要多少钱?
    代注册公司有什么风险 ?一、代办注销公司流程及需要多少钱 (一)提交申请材料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一份拟留)。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拟留)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复印件一份拟留)。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原件一份拟...


·一个人可以注册公司吗 ?
    一个人可以注册公司吗 ?一、一个人可以注册公司吗,注册公司需要注意什么 一个人是可以开公司的,可以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有两点法定要求是: 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万元,且由股东一次性缴纳。 2、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也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他自己个人的财产...


·与分公司签订合同必要诉讼人可以是法人吗?
    当下很多年轻人选择自主创业成立公司当家做主,推进社会发展,出现很多分公司,那么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必要诉讼人的选择中要进行一些了解,以及法人人格的独立性。以免对以后公司的各种情况不能有效的正确的解决,有人问过与分公司签订合同必要诉讼人可以是法人吗,我们就此问题与您一起学习公司法对其的规定法则有哪些 一、分公司签订合同必要诉讼人 分公司的民事主体资格《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


·影业公司融资项目的特点是什么
    影视行业的竞争可以说非常的惨烈,观众对于影视剧的要求呈现了多元化的审美方向,甚至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影视剧公司为了能够吸引到年轻人的关注,公司大部分的资金都花费在一些知名演员的片酬上,从而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后期运转发生困难。所以,有些影业公司也不得不通过一些项目进行融资。那么,影业公司融资项目的特点是什么? 影业公司融资项目的特点是什么? (1)项目导向 主要是依赖于项目的现金流量...


·公司偷税漏税400万什么罪
    公司偷税漏税400万什么罪?偷税漏税400万会构成逃税罪,《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


·企业融资担保什么意思,融资担保有哪些
    企业融资担保什么意思,融资担保有哪些类型?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资金短缺或需要扩大投资缺少资金的情况,这时企业会根据各种渠道进行融资,以便于企业更好的发展。融资有很多种方式,但一般性的融资,融资方会要求企业做出一定的担保以减少金融风险。那么企业融资担保什么意思呢?融资担保是担保业务中最主要的品种之一,是随着商业信用、金融信用的发展需要和担保对象的融资需求而产生的的一种信用...


·总公司和分公司签销售产品合同是否合理
    总公司和分公司签销售产品合同是否合理?1、总公司和分公司签销售产品合同是不合理的,分公司并不是独立法人,只是总公司的分设机构罢了,权利义务还要总公司承担。这种情况就如同左手和右手签合同,并不能凭这样的合同对抗第三人2、合同要双方协商签订,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这种情况只有总公司一方有资格订合同,而分公司没有,相当于总公司为分公司制定了内部规则,不是合同.3、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