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没有社保能做工伤认定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没有社保能做工伤认定吗?没有交社保,可以向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可能构成伤残的向所属地级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1、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在我市生产经营地发生事故伤害的,由生产经营地所在的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在我市有多处生产经营地的,由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生产经营地所属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2、对于尚未开展工伤认定工作的开发区内的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所属行政区域的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开发区人社部门积极予以配合。3、各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用人单位或职工的工伤认定申请时,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应积极主动为用人单位和职工联系有管辖权的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受理。如对工伤认定管辖权发生争议,及时与市人社局联系,由市人社局指定管辖。二、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多久?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三、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资料?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1、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职员在工作场所受伤之后,若是想要获得单位或者是保险公司支付的工伤赔偿金,是需要先做工伤认定的,经专业机构确定为是工伤后,还需要进行工伤鉴定,拿到鉴定结果后,职员就可以向单位索赔了。



·员工工资福利制度有哪些?
    公司对员工除了要有薪酬的内部公平特点,还有就是对不同的员工的福利待遇不同。不同公司的福利待遇都是不同的,但是即使是不同公司,员工福利制度也有着相似点,那么,员工工资福利制度有哪些?下面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说明一下这个问题。 ××公司员工薪酬福利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本公司员工的薪金管理规范化、国际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有关职薪、薪金计算、薪金发放,除...


·施工合同订立日期与生效时间?
    施工合同订立日期与生效时间?在房地产产业中,施工前往往需要签订施工合同以确定施工时间与要求,这样可以使施工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施工合同订立日期怎么计算,又是何时生效呢?我们为您解答。一、施工合同订立日期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对合同成立时间的法条规定,应为合同各方最后一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如该合同履行任一方有证据可以证明最后签章的签注日期,则以该签注盖章之日...


·一、工伤保险待遇与商业保险待遇能否同时享受?
    一、工伤保险待遇与商业保险待遇能否同时享受?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不因此免除其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职工获得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后,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不冲突。职工自己或单位投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并确认为工伤后,除了可以依照保险合同领取人参意外伤害保...


·辞职后多久能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15天内。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


·2023劳动关系的特征有哪些
    劳动关系的特征有哪些(1)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观上的隶属性。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或服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劳动关系。同时,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在实现劳动过程中理所当然地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双方形成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2)劳动关系产生...


·工程质保金返还的规定有哪些
    工程质保金返还的规定有哪些?生活中,每一项工程建设都会因为工程质量的问题也衍生了很多规定和合同,工程质量保修金是工程双方达成合作的信任点之一,但是也有因此而引发纠纷的。比如工程质保金的返还,那在我国对于工程质保金返还的规定有哪些?一、工程质保金返还的规定有哪些《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


·工伤保险基金归什么部门管?
    工伤保险基金归什么部门管? ?一、工伤保险基金归什么部门管,工伤保险基金由什么构成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就工伤保险的范围来看,一般的就是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导致劳动者遭受的人身损害,但...


·一、职工工伤单位如何开工资待遇的规定是什么?
    一、职工工伤单位如何开工资待遇的规定是什么?职工工伤单位如何开工资待遇的规定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二、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