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竞合如何处理?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竞合如何处理?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竞合应当选择其中一种要求对方进行承担责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明确承认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发生竞合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判断选择行使请求权,既可以基于侵权行为提起侵权责任之诉,也可以基于违约行为提起违约责任之诉。二者均以损害赔偿为给付内容,故债权人不得双重请求。受害人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我国法律对当事人的选择权没有加以限制,因此在实务上一般不应限制当事人的选择权。但在下列情况下,可认为不成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1)因不法行为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精神损害的,当事人之间虽然存在着合同关系,也应按侵权责任而不能按合同责任处理。(2)当事人之间事先并不存在着合同关系,虽然不法行为人并未给受害人造成人身伤亡和精神损害,也不能按违约责任而只能按侵权责任处理。尤其应当指出,如果双方当事人事先存在着合同关系,但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恶意通谋,损害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则由于恶意串通的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第三人与受害人之间又无合同关系存在,因此应按侵权责任处理,使恶意串通的行为人向受害人负侵权责任。(3)在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事先通过合同特别约定,双方仅承担合同责任而不承担侵权责任,则原则上应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一方不得行使侵权行为的请求权。但是如果在合同关系形成以后,一方基于故意和重大过失使另一方遭受人身伤害或死亡,则应承担侵权责任。(4)如果法律特别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应减轻当事人的注意义务和责任时,则应依据法律的规定合理地确定责任。二、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是什么?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第一、从责任性质上来看。违约责任是违反了有效的合同而产生的责任,它是以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条件的.而缔约过失责任产生的宗旨就是为解决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因一方过失而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的问题。第二、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责任形式,而缔约过失责任只是一种法定的责任,不能有当事人约定。第三、从赔偿范围来看。违约责任通常要求赔偿期待利益的损失.期待利益既包括了可得利益,也包括了履行本身.而在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况下,当事人只能根据信赖利益的损失要求赔偿。第四、损害赔偿的性质来看。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有一定的限制,即为一方所受的损失,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的和应当遇见到的因违反合同而可能造成的损失.但缔约过失责任中不存在责任限制。第五、从免责条款来看。我过法律没有对缔约过失责任规定免责事由,法律关于不可抗力的免责事由仅适用违约责任。第六、从归责原则来看,违约责任是严格责任,而缔约过失责任是过错责任。在日常生活当中,可能一些民事方面的行为会触及到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两种情况,此时就发生了竞合状况,需要受害者来进行选择。无论是选择哪一种方式要求对方承担,则是都是法律予以支持的。



·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是否有效
    改革开放30多年,我国市场经济飞速发展,“合同”也开始走进我们普通人的生活。但近些年来合同诈骗事件层出不穷,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我们需要了解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的效力以及如何对合同诈骗罪进行界定。下文将详细为您介绍。 一、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是否有效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合同诈骗行为中合同效力存在三种不同观点:观点一认为,合同有效;观点二认为,合同无效;观点三认为,系可变...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刑法认定是怎样的?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主体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这些工作人员在与他人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由于不负责任,未尽到应尽的职责而导致被诈骗,从而使国家的利益发生重大损失。那么,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刑法认定是怎样的?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刑法认定是怎样的? 1、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是否使国家利益...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包括哪些?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包括哪些?在实践中,许多行为都会涉及到合同的签订。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也会有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为了使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的利益可以得到保护,法律规定了合同履行的抗辩权,那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包括哪些?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


·单方面终止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
    单方面终止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做为贸易公司的销售员,当客户采购商品的时候,会和客户签署一份购销合同,确定双方达成买卖关系。没有特殊情况,双方都不得违约,如果一方无故提前终止合同是要支付违约金的。那么客户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下面我们来给您介绍下相关知识。一、客户单方面终止合同该如何赔付?客户单方面终止合同,属于单方违约,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相应的违...


·哪些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一、有哪些?
    哪些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一、有哪些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单位规章制度的 3、员工被依法追求刑事责任的 4、单位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5、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


·合同生效日期先于签订日期可以吗
    合同生效日期先于签订日期可以吗一、合同生效日期可以在合同签署日期前吗合同生效的时间,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般是合同当事方签字(盖章)认可后即生效。但对于合同约定的具体行为事项的生效时间,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合同生效日期在合同签署日期前的,合同从签署时合同自约定的生效日期起生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规定“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


·绿化签订合同过程是什么
    绿化签订合同过程是什么 一、合同签订审核流程 1、 公司各部门负责起草与本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合同,参与合同谈判,组织会签;参加对合同履行的评价。 2、 工程部负责审核工程合同的各项技术条款; 3、 合约部负责合同的商务条款,确认待签合同与审批调整建议的一致性; 4、 财务部审核合同付款,发票纳税等相关财务有关条款。 5、 其他部门审核本专业所有合同的技术条款。 二、合同执行...


·追加首付后需要变更合同吗?
    追加首付后需要变更合同吗?您在贷款买房时,常常由于考虑到高昂的利息,有时手头资金充足的情况下,会选择追加首付的方式,以降低今后还款时的利息。在这种情况下,追加首付后需要变更合同吗?如果需要变更合同的话,具体的流程应该是怎么样的,想必您十分关心吧。我们将对追加首付后需要变更合同的具体问题进行讲解。追加首付后需要变更合同吗?追加首付后需要变更合同,这是因为购房合同是要给银行的,合同...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