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效婚姻中继承房屋规定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无效婚姻中继承房屋规定是什么?无效婚姻中继承房屋规定是依旧按首先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情况之下,按照法定继承。但是夫妻双方当事人并不享有法定第一顺位继承权。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民法典上,配偶的继承权是以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为前提的,婚姻被宣告无效,自然就不是合法婚姻,而且自始无效。此情形下,是不能作为配偶而享有继承权的,但是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以通过法院判决处理。无效婚姻所生的子女,作为非婚生子女依然享有继承权。二、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中国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1)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在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婚姻被宣告无效,那么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比较多的,比如说在继承方面就会造成一定的影响。配偶是享有法定第一顺位继承权的,但是无效婚姻当中双方当事人并不享有继承权。



·房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房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1、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2、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5万-10万(含10万元):8%10万-50万(含50万元):5%50万-100万(含100万元):4%100万-500万(含500万元):3%500万...


·农村养殖户的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农村养殖户的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一、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或者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房屋被拆迁人不但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房屋被拆迁人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进行调换。房屋拆迁补偿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的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的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


·拥有房屋继承权有哪些条件 一、拥有房屋继承权有哪些条件?
    拥有房屋继承权有哪些条件 一、拥有房屋继承权有哪些条件?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


·买房子首付要多少
    买房子首付要多少1、购房者在购买房子的时候采取贷款的方式,要确定这个房子总价多少钱,首付多少,而总价减去首付就是贷款的钱。首付是不能贷款的,所以购房者你的手上必须要有些现金,一般的首付是30%。2、如果你手上的钱多于首付的30%,那么你还可以再给现金,这样做的原因是减少你贷款的钱,因为贷款是要利息的,这样从总额来说,给的现金越多,贷的越少还是合算的,当然这个得看自己的情况。3、...


·现在房价这么快,普通老百姓没有几个可以现钱买房的,很多人都是
    现在房价这么快,普通老百姓没有几个可以现钱买房的,很多人都是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买房的。但是向银行申请贷款买房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也不是像您想象中那样只要提出了申请,就一定能获得贷款。此时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行。那究竟向银行申请贷款买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向银行贷款买房?向银行贷款买房的类型有哪些?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


·离婚房子平估的规定?
    离婚房子平估的规定有哪些离婚分割房产一般是以房产现值作为分割的依据,而非购房时的价值。很多当事人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习惯以购买时的价格计算及分割,这在司法实践中是不能成立的。房价的市值一般由当事人双方估价后达成一致的意见;若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可委托相关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以该评估报告作为分割的标准。一般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从3个月到6个月不等。评估费用由当事人双方分担。离婚双方对...


·现在购买房子的付款方式主要就是两种,包括了一次性全款支付和按
    现在购买房子的付款方式主要就是两种,包括了一次性全款支付和按揭贷款支付。但此时按揭贷款购房的是向银行申请,此时还贷自然也是还给银行,而银行往往也就要收取一定的利息了。那买房子可以贷款怎么算利息呢?这是很多购房者比较关心的,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买房子可以贷款怎么算利息 科学的选择贷款额度、贷款方式、首付比例以及还款方式可以帮助购房者花最少的钱办最正确的事。购房者选...


·房屋抵押人的权利和义务分别是什么
    要是将自己所有的房屋抵押出去的话,此时最好是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抵押权人的利益可能就会受到损害。而此时作为房屋抵押人,也是实际可以享有一些权利,同时需要履行相应义务的。那究竟房屋抵押人的权利和义务分别是什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抵押人的权利包括哪些 房屋抵押人享有如下的权利:(1)房屋抵押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并有权取得抵押房屋的各种收益;(2)房屋抵押人对抵...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