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居间合同纠纷 报酬约定不明法律怎么规定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居间合同纠纷 报酬约定不明法律怎么规定 一、合同报酬约定不明确适用规定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二、合同约定不明的合同的处理途径:
1、续约补救
合同当事人之间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订立新的补充协议以弥补原合同的不足。我国合同法就补充协议的次数并没有任何的限制,而设置这样的规定也是为了保障合同得以更好履行,因此,只要当事人达成共识,订立多少合法的补充协议都是法律允许的。
2、合同解释或交易习惯补救
合同的当事人之间无法达成统一意见时,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事项做符合合同本意的解释;没有相关条款时,依据已有的交易习惯进行确定。
其次,根据合同法“六十二条”履行:
合同法62条对依照61条的规定不能确定的约定不明情况,分6项具体内容规定:
1、对质量要求不明确的。
先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时,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
2、对价款或者报酬约定不明确的。
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除此之外,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价格履行。
3、对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
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
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有一个限制,就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对履行方式约定不明确的。
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这是一个相对模糊的概念,需要当事人各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来履行,最终还是要更好地实现合同目的。
6、对履行费用的负担约定不明确的。
由履行义务的一方负担,这也是合同履行中的惯例。
约定不明合同的存在,势必给当事人履行造成困难,也不利于经济法规定管理,但为了鼓励交易、节约交易成本,则应当尽量予以补充,并使合同具有可履行性。
通过对上文的阅读我们都知道了关于居间合同纠纷报酬约定不明法律怎么规定的有关内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是需要对报酬等事项进行约定的,合同约定不明的情况不止有报酬约定不明,还有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方面不明确,想要知道这些合同不明的解决方式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三期妇女解除合同赔偿的法律规定
    三期妇女解除合同赔偿的法律规定 一、三期妇女解除合同赔偿方法 1、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违法解除日至恢复日之间的工资损失。 2、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甚至要求支付三期的福利待遇。 二、三期妇女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审查应坚守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合同审查应坚守的基本原则有哪些1、合法有效原则。合同一定要合法,这是合同的关键和核心。合同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想要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在合法的前提下,否则,将因为违法而达不到交易之目的。合同在审查中应当注意,除了国家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国务院所属部门规章外,还存在大量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及地方政府规章。这些地方性法规及各类规章未必导致合同无效,但可能导致当事人受到行政处...


·撤销合同中的重大误解是怎样的
    撤销合同中的重大误解是怎样的 一、撤销合同中的重大误解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在实际办中,判断是否属于重大误解难度较大,但通常认为构成重大误解应当具备以下几项条件:...


·法律是如何规定变更合同主体之诉?
    法律是如何规定变更合同主体之诉? 一、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形 所谓合同变更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与合同主体的变更。前者是指当事人不变,合同的权利义务予以改变的现象。后者是指合同关系保持同一性,仅改换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现象。不论是改换债权人,还是改换债务人,都发生合同权利义务的移转,移转给新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因此合同主体的变更实际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不履行承包安装合同应怎么办?
    不履行承包安装合同应怎么办? 一、不履行承包安装合同应怎么办? 不履行合同的相关条约也就是违约行为,那么另一方有权利依照合同条约进行起诉,法院会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承包安装承包合同 承包安装合同 双方在平等、互利、共赢的基础上,协商后达成了一致意见,具体如下:简称为甲方与乙方。甲方:海门市望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一、乙方承包甲方所有活动房(一层、二层)的拆搭...


·合同法不安抗辩权使用条件有哪些?
    合同法不安抗辩权使用条件有哪些? 当今时代有许多的借贷不再是单一的关系,债权人与债务人也可以通过签订双务合同形成互负债务的关系。虽说双务合同中的当事人都有行使抗辩权的权力,但是权力的行使都是有条件的,如果无限制的行使抗辩权不仅会造成权力的滥用还会导致另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受损。那么行使不安抗辩权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介绍民法典不安抗辩权使用条件,以供您了解。 根据...


·合同单方法定解除权总体上看有什么特征
    合同单方法定解除权总体上看有什么特征?1、合同的解除适用于合法有效的合同。合同只有在生效以后,才存在解除,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均不发生合同解除。2、合同解除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合同一旦生效,即具有法律拘束力,非依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随意解除合同。我国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主要有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3、合同的解除必须有解除的行为。即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合同还不能自动解除,...


·合同成立必须加盖公章吗
    合同成立必须加盖公章吗有的合同中,当事人仅仅是签上自己的名字或单位的名称就行了,而有的情况下则还要求盖章。这是不是意味着合同成立必须加盖公章呢?可能不少人都有这样的感觉,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合同成立必须加盖公章吗 在经济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签字并盖章对经济合同成立的效力影响问题。对于这一问题有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只要是法定代表人...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