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侵犯著作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民事责任《著作权法》第47条对上述侵权行为规定了以下几种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1、停止侵害。是指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无论侵权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都必须停止侵权行为,防止侵害扩大,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被侵权人有权直接阻止侵权活动,也可以要求主管部门或法院责令停止侵害。2、消除影响。侵权行为如果给权利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具体适用原则是对等原则,即侵权行为造成影响的范围有多大,就应在影响所及的范围内消除影响。这种方式属于非财产性责任承担方式。3、赔礼道歉。民事法律责任意义上的赔礼道歉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与日常生活中的赔礼道歉不同。这种方式也是非财产性的责任承担方式之一。4、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侵权行为人以自己的财产补偿其行为给著作权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它以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为前提,若未造成经济损失,就不适用该责任方式。(二)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侵犯著作权行为人所给予的行政处罚,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1、没收非法所得。即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而获得的收益,全部收缴国库。2、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以防止侵权行为人的复制品在公众中继续流传而造成不良影响。3、罚款。对于违反《著作权法》第48条的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以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可根据其情节轻重,处以25万元以下的罚款。4、没收用于制作复制品的材料、工具和设备等。以防止其继续从事非法复制等侵权行为。(三)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侵权人实施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触犯刑法,依照刑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我国《刑法》第217条明确规定“侵犯著作权罪”是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管理法规,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构成侵犯著作权犯罪,行为人就应承担刑事责任,受到刑法制裁。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是故意行为,并且是以营利为目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以营利为目的”是指行为人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这里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主要是要区别于其他目的,如有些教学科研单位复制他人作品供教学、科研之用;有些个人复制了录像制品是供个人观赏、学习、使用,没有将其作为商品进入流通领域。这些行为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不构成犯罪。



·苏州商标被抢注怎么办?
    苏州商标被抢注怎么办?(一)商标抢注的含义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进而,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著作权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应视为商标抢注。(二)商标被抢注后...


·被抢注的驰名商标侵权行为是怎样认定的?
    被抢注的驰名商标侵权行为是怎样认定的? 被抢注的驰名商标侵权行为是怎样认定的 我国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 驰名商标享有与普通注册商标相同的权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


·注册商标网上续展需要什么材料?
    注册商标网上续展需要什么材料?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到期前进行续展的,可以通过网络提出申请,但还需要寄送相关的申请材料到商标局。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方式包括哪些
    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方式包括哪些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指的是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他人不法干涉的专有权。主要包括如下人身权和财产权: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等权利。因此,我们将侵犯著作权和著作权相关的权益称为侵犯著作权的犯罪。显然,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客体是著作权...


·专利诉讼案件规定是什么?
    专利诉讼案件规定是什么? 一、专利诉讼案件规定是什么? 专利诉讼案件规定是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不同意按调解协议执行的,调解协议即失去效力,当事人可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 2、仲裁 著作权仲裁机关所作出的仲裁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诉讼 诉讼是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解决...


·商标无效利害关系是怎样的?
    商标无效利害关系是怎样的?商标无效利害关系是导致商标权视为不存在,涉及到商标所享有的一系列的权利,都不能够再次的来进行行使。商标权的消灭具有溯及力。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对已经执行或者履行的判决、决定、合同原则上无溯及力。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


·专利权因欠费终止后怎么处理?
    专利权因欠费终止后怎么处理? 一、专利权因欠费终止后怎么处理? 专利权终止通知书后可以有两个月的时间进行恢复,恢复费1000元。但超过两个月期限后,专利权就彻底失去了。如果再用同样的方案去申请新的专利,则原有已经失去了专利权的专利会影响到后申请的新颖性,因此,新申请的专利是不能获得专利权的。 专利权的终止是指专利权保护期限已满或由于某种原因专利权失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申请的专利可以撤销吗
    申请的专利可以撤销吗这个答案是肯定的。我国的《专利法》就有这样的规定,如果专利权还没有被授予,那申请人是可以在此之前随时撤回原申请的。如果要撤回申请的专利,原专利申请人就要向相关的专利行政部门去提交要求的书面声明。声明里面,就需要写明申请撤回的专利名称,申请的号码,以及申请的日期。那么,相关的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文件后,就会进行审核处理,最后出示公告。这一种专利撤...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