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防范金融居间服务合同纠纷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如何防范金融居间服务合同纠纷做任何事都需要用到钱,在没钱时大多数人就会选择贷款,但是不知道哪家银行更好就会求助于金融中介服务。那么金融居间服务合同纠纷是什么意思呢?又该如何防范纠纷呢?我们将针对以上问题进行解答。
(一)金融居间服务
金融居间业务其实是金融中介公司服务的一种,金融居间就是金融方面的中介公司。
(二)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争议主体对于导致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观点与看法。合同纠纷的范围涵盖了一项合同的从成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
(三)如何防范金融居间服务合同纠纷
1、充分了解<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合同法>是规范当事人合同行为的基本法律、当事人应当予以充分的了解,除此之外,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也对某一具体合同或合同的一些共性问题进行规范。如<保险法>对保险合同作了具体规定,知识产权法对有关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合同作了具体规定等,当事人也应予以了解.
<合同法>规定的主要内容有:合同的含义,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等)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的有效与无效,合同履行的原则、抗辩权、中止履行、代位权、撤销权等。合同变更和转上的条件与程序,合同终止的事由、程序、条件等,违约责任,合同的具体种类(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技术合同、委托合同……)等,当事人了解了合同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详细,合法地订立合同条款,避免因合同条款的漏洞或无效而引起合同纠纷。
2、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等状况。
订立合同之前事先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是非常重要的,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欺诈纠纷和违约纠纷。调查了解资信状况主要指查验对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了解对方当事人的信誉程度等。如果对方当事人资信状况良好,则合同订立后履约就可能得到保证;如果对方当事人资信状况不佳、商业信誉不好,甚至濒临破产境地,自然欠缺或没有足够的履约能力,与这样的当事人签订合同就会有很大的风险,合同订立后也会产生纠纷。
当事人在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的同时,还应了解签约对方的主体资格,即在合同上签字的人是否具备签署合同的资格。一般来说,公民本人,法人的法走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均具有签约主体的资格。其他人员代表公民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时,必须有授权委托书。尤其是在通过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场合,代理人应当出具被代理人(委托人)的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合同签订后,由于合同形式要件不具备而可能引起合同无效纠纷.
3、精心准备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是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依据。为避免因条款的不完备或歧义而引起合同纠纷,当事人应精心准备合同条款。除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外,其他合同条款都可以在协商一致基础上进行约定。法律给予了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充分自由,当事人应详细约定,尤其是关于合同标的(包括名称、种类等)、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违约金或违约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等)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合同主要之条款。此外、根据合同性质或当事人需要特别约定的条款也应详细规定。
除了在订立合同时要精心准备合同条款外,对于合同需要变更、转让、解除等内容也应详细说明,以避免不必要的合同纠纷。如果合同有附件,比如大型建设工程合同,对于附件的内容也应精心准备,并注意保持与主合同的一致性,不要相互之间产生矛盾;对于一项既有用投标书.又有正式合同书.附件等包含多项内容的合同,要在条款中列明适用的顺序,如优先适用正式的合同书,合同书没有规定时,可适用附件和报投标书的规定,并且规定正式合同书可以约束附件及招投标书等。再如,中外合作企业合同中,依次的适用顺序是:合作双方的协议、合作合同、章程等。总之,精心准备合同条款,可以有效地避免合同纠纷.
4、及时、依法办理法律规定的批准、登记等手续,办理合同公证。
有些合同,如技术引进合同等,法律规定必须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才生效。当事人应当及时将此类合同依法办理手续,以免因此而产生合同无效纠纷。此外,有关部门在对合同进行批准时,也会对当事人的资格,合同的内容等进行审查,无形中也对合同的履行上了一道“保险”。同时,也有利于避免合同纠纷。
当前,合同公证在保证合同有效性上起着很大的作用。因此,为避免合同纠纷,保证合同订立的合法性、有效性,当事人可以将签订约合同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合同,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事人除了将合同进行公证外.还可以将合同进行签证,即交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从法律上给予鉴定是否合法有效。不过,签证没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效力,这一点不如公证机关的公证,但无论是公证,还是鉴证、都可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
5、及时履行自己的义务。相互协作,共同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
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应当依法和依约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相互协作、共同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努力。就避免合同纠纷而言,任何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履行自己的义务与对方当事人相互协作,共同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同时,应随时注意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化,对于出现的可变更、解除的事由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注意保存相同的证据,以免在情节上纠缠不清。当事人应尽的基本义务,如及时通知、协助、提供必要条件、保密等。例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不可抗力.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当事人应通知对方当事人不可抗力发生的时间,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出具有关证明,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主动与对方当事人商议解决办法等。
简单来说,金融居间服务合同纠纷就是金融方面的中介公司与合同当事人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争议。我们应充分了解有关合同法的相关法律,尽量避免与金融居间发生合同纠纷。以上就是的解答。




·合同成立的最低要求是怎样的
    合同成立的最低要求是怎样的合同主要条款不全是否会导致合同不成立,这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经常发生的争议。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八个方面的条款。在实际生活中,有许多合同并不具备上述全部条款,试问:如果缺少一些条款,会导致合同不成立吗?回答是否...


·先履抗辩权合同解除权的区别
    先履抗辩权合同解除权的区别是什么?在工作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合同,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维护自己的利益,这涉及到先履抗辩权、合同解除权等等。先履行抗辩权与合同解除权其实有密切的关系,这两者都是对违约的救济。那先履抗辩权合同解除权之间有什么区别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


·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会有遇到签订合同但是违约的情况。对于一方的违约,另一方是需要按照合同向违约方收取违约金的,至于违约金的多少就是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所约定好的,那么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呢?下面请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一、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


·国际贸易合同的签订应注意哪些问题
    国际贸易合同的签订应注意哪些问题国际贸易合同在国内又被称外贸合同或进出口贸易合同,即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就商品买卖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书面合同的作用一般可归纳为以下3点: 1、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据 2、作为履行合同的依据 3、有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书面合同的内容,可分为3部分:约首:包括合同名称,订约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有的合同还用序言形式...


·无固定期限合同能随时辞职吗?
    无固定期限合同能随时辞职吗无固定期限合同除非法定情况下是不能够随时辞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二、无固...


·双方约定合同终止条件作数吗
    双方约定合同终止条件作数吗 一、双方约定合同终止条件作数吗 在《劳动法》的实施过程中,一些用人单位随意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并据此终止劳动合同,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提前消灭,不能真正起到维护劳动者就业稳定权益的作用。同时,在劳动者退休、死亡或者用人单位破产等情形下,劳动合同如何处理,原有法律都没有作出规定。 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


·与私立学校签合同毁约承担什么责任
    与私立学校签合同毁约承担什么责任《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而签订合同却又违约的,需要承担对应的民事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承担违约金。二、合同违约怎么处理1、自救手段依《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对于预期违约,守约方享有合同解除权,可单方解除合同,并可请求对方赔偿损失。此规定比较适合明示毁约。但对于默示毁约而...


·什么情况下可以继续履行合同
    什么情况下可以继续履行合同 一、什么是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违约方应当承担的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的责任。 二、什么情况下可继续履行合同 依据民法典规定,继续履行的适用除有违约行为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继续履行必须可能。 继续履行是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只有在合同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时,违约方才能承担继续履行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