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出车祸肇事者如何赔偿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1、司机买了交强险,交警部门也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要求医院开具诊断证明、复印病历,保存好花费的相关票据。之后起诉,申请伤残鉴定,以鉴定为准索赔。2、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并主张赔偿,3.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4、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企业股权转让要交哪些税收?
    企业股权转让要交哪些税收?许多企业有时候会出现公司股权转让的情况,股东行使股权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是股权转让最常用而普遍的方式。股权的只有转让,也成为了现代公司制度成功的表现之一,那么企业股权转让要交哪些税收?这个问题是我们首先要了解的。我们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企业股权转让要交哪些税收这个问题。企业股权转让要交哪些税收?(一)营业税《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


·一般购房者在交付了购房定金之后,如果后悔想要退房的话,那就不
    一般购房者在交付了购房定金之后,如果后悔想要退房的话,那就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否则就会造成房屋交易的不稳定。不过实践中也有一些可以退房的情形,如果符合了这些情况,退房相对来说就要容易一些。那究竟可以退房的情形都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可以退房的情形都有哪些 1、主动违约型。很多购房者提出退房,主要是根据《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第七条的规定。该条规定,购房者应当...


·交通事故两个伤残等级如何确定
    交通事故两个伤残等级如何确定 相加进行计算,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 自2002年12月1日起,凡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一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gb18667-2002)》,1992年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


·机动车牌照丢了怎么办理?
    机动车牌照丢了怎么办理?夏天下大雨的时候,如果小汽车的车牌没有固定好,就容易被雨水冲走。按照我国规定,没有车牌上路是要扣12分的。作为车主,应该及时补办牌照,以免影响自己正常出行。其实,手续也并不复杂,那么机动车牌照丢了怎么办理?下面我们就给广大车主介绍下相关知识。 一、机动车牌照丢了怎么办理? 1、当机动车牌照丢失的时候拿上自己的行驶证和产权证到车管所去补办。在这个期间,车管...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标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在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中又包含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标准,相信您会想对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标准及其法律依据有所了解。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说明一下。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定义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相关法规定为“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


·设立合伙企业要提交什么文件
    设立合伙企业要提交什么文件(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三)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四)合伙协议;(五)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二、合伙企业设立...


·哪些情况下延期交房可以免责
    哪些情况下延期交房可以免责 (一)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客服的客观情况。造成不可抗力的原因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台风、海啸等;二是政府行为,如发生战争、强制征收等。在发生不可抗力的事由后,开发商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不可抗力的相关情况告知购房人,否则既使发生了不可抗力的事由开发商仍然需要承担延期交房责任。实践中,开发商有随意扩大解...


·交通事故哪些情况交强险不赔
    交通事故哪些情况交强险不赔1、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