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相关法律知识的介绍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说到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您一定会有很多疑问吧。宅基地的继承和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其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呢。而且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也是有很多注意事项的。下面,法律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政策。
一、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可以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其特殊性表现为:1、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身份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密切相关,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禁止流转;2、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集体成员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无需交纳相关费用,原则上是无偿取得;3、宅基地使用权在功能上具有福利性。宅基地使用权为保障农民“居者有其房”而设立,具有社会保障职能。
《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是根据其上述特征,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不是一般的“合法财产”。首先,集体成员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如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死亡那么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就终止,其生前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也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其次,法律规定宅基地由村民按户申请使用,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应属于村民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只是家庭的代表人,其并不能独占宅基地使用权。家庭成员对宅基地使用权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家庭成员之间对宅基地使用权没有份额的划分。在以户为单位的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宅基地使用权。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不必然导致户的消灭,也就不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被继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其个人财产。宅基地使用权并非个人财产,自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再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是为了保障每户农民的居住需求,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如果允许继承,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违背了《土地管理法》关于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有关规定。据此,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遗产,法律上不可以继承。
二、因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对宅基地进行使用,并不表明继承人继承了或者是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虽然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有房屋的,农户对其享有所有权,该房屋属于合法的个人财产,当然可以作为遗产继承。但继承人对宅基地上的房屋的继承并不能根据“地随房走” 的原则而当然的导致其对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
三、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权如何行使
虽然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作为遗产继承,但由于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不能被继承,需要区分不同情况,灵活处理房屋继承权的行使与宅基地集体所有的冲突问题。
1、继承人是本集体组织成员
该情况下也应以“户内户外”区别分析。第一,如果继承人是与被继承人同在一户,共同生活的本集体组织成员,则因宅基地使用权属于村民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若并未导致户的消灭,就不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此时,房屋的继承权依法行使。第二,如果继承人是与被继承人不在同一户下的本集体组织成员,在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且继承人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况下,继承人可以因继承了房屋而取得该宅基地的使用权,毕竟,继承人继承了房屋,那么继承人是可以继续使用房屋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不会强行要求其拆除房屋将宅基地给腾退出来的。但要注意,即使这样,宅基地使用权也并不是继承来的,而实际上是村集体批给继承人的。这样做既物尽其用,也合情合理。第三,如果继承人是与被继承人不在同一户下的本集体组织成员,但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比如已经取得宅基地的。该情况下,仍应该坚持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的原则,在允许其依法继承占有使用房屋的同时,对其加以适当的限制,但目前尚无统一的处理方法。
2、继承人非本集体组织成员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如果继承人不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那么即使其因继承取得宅基地上的房屋,也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虽是这样,但问题又来了。没有土地支撑的房屋无异于空中楼阁,房屋继承人依继承取得了房屋,难道因为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而无法使用?当然不能无视该继承人的权益而强行要求其拆除房屋将宅基地给腾退出来。此时,也应当坚持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的原则,在允许其依法继承占有使用房屋的同时,对其加以适当的限制。
综上所述,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政策还是不少的,您只有对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有所了解,才能有效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通过以上的介绍,您对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相关的法律知识已经有所了解,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花莞高速征地补偿多少钱一亩?
    花莞高速征地补偿多少钱一亩?根据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耕地赔偿标准最高,最高为123万/公顷,建设用地赔偿标准是98万/公顷。二、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


·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类型有哪些
    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类型有哪些在我国,如果想要使用国家的土地话是应该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是在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后,并不是你想怎么使用土地就怎么使用土地的,还应该根据当地政府制定的规划进行建设的,如果违反了规划,严重的话是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类型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类别有哪些? 1、一级类设三个 。即《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大类的界定严格按...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一、土地使用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


·重庆市征地补偿新标准2023是如何规定的
    重庆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如何规定的?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a、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计算补偿。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一类地区(中心城区:1062平方公里以内)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6000平方公里至5473平方公里以内)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4000元。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8000元。b、...


·国企改制土地使用权是什么?
    国企改制土地使用权是什么? 国企改制土地使用权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并纳入相关法案的。办理土地证明可以为你的生活提供很多的便利,无论是在生活中还是在工作的时候,都可以或多或少的帮到你,为你提供一些帮助。国家有义务保护人民的利益,土地使用权是对群众权益的一种制度上的保证。国企改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而土地资产处置则是国企改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我国现行有关规定,对国...


·如果不做地址变更能续展吗
    如果不做地址变更能续展吗?不做地址变更也能办理续展,除非公司的经营地址发生了变动,地址已经变更的需要申请地址变更。《商标法》第四十一条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可以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 如果要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则应当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按新申请商标对待,不能称为商标...


·土地转让需要什么条件?
    土地转让需要什么条件? 一、土地转让需要什么条件? 1、转让方必须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只有农民可以完全不依土地为生活来源的时候,才允许其转让。其限制承包方不得随意转让的目的是保障承包方的基本生活来源,使耕者有其田。 2、须经发包方同意。规定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经发包方同意,而不像转包、出租和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只需要...


·高铁征地补偿标准
    高铁征地补偿标准可以说是高铁高速修建的时期,各地都迎来了高铁时代。但在修建高铁的时候,需要对沿途的居民进行征地,这就涉及到了补偿的问题。那么您知道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我国对国家建设用地征收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由省市自治区制定。铁路占地同样属于国家建设征收农民集体土地,...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