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情况下房屋居间合同违约无需承担责任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什么情况下房屋居间合同违约无需承担责任 一、房屋居间合同违约无需承担责任的情形
一方如果有正当理由造成买卖合同不能签订,则应当解除居间合同,退还定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所谓“正当理由”因具体案件而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以下这些应当被认为是正当理由:
1、居间合同中记载的重要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如产权人、面积等房屋信息。
2、卖方隐瞒了重要信息,如存在违章搭建、破坏承重及房屋结构、严重质量问题等。
3、双方就主要交易条件在居间合同中未约定,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仍未达成一致。
二、房屋居间合同违约无需承担责任的情形形成原因
什么时候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什么情况下双方均不存在违约,如何界定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也是房产交易双方最关心的问题,处理该类问题的关键是看是否存在主观恶意,如果是双方均有订立买卖合同的主观意愿,但是对于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达成一致,导致买卖合同无法订立的,那么就不存在任何一方违约,双方均不承担责任,收取的定金予以返还。
但是很多人会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采取恶意规避法律的方式达到自己不购买的目的,因此这就需要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将有关条款尽量明细,防止对方“钻空子”。
不能达成一致主要包括下面几种情况:
(一)居间合同对于签约时间未约定清楚。
对于签约时间约定不清,就没有办法确定何时签约,如果一方予以拖延,对于另一方来讲很难主张该方恶意不履行,这容易给对方钻空子,因此居间合同中一定要约定清楚具体哪一天签约。
(二)居间合同对于付款时间和数额约定不清楚。
买卖合同中必然要约定何时付款,如何付款,如果居间合同中对于该问题不能谈清楚,那么订立居间合同时,蓄意违约一方就会肆意提高付款条件,提出对方可能无法接受的条件,以合理的方式规避签约义务,导致买卖合同无法签订而不用承担定金罚责的责任。
(三)房产过户和交付时间约定不清。
跟上述第二点相同,这也是将来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必然要进行商谈的,即使居间合同对此约定不清也要约定一个大概的合理期间,这样将来协商也有的放矢。
(四)基于未能对房屋进行实地考察而协商不成。
每个人对于房屋的看重点不同,如果仅仅知道房屋的结构朝向,但是没有实地去看过房屋,就草率的订立居间合同,那么将来看到房子后,发现房子的某些地方不满意,或者房屋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可能影响到对于签约的判断,这是对于交付房屋不能达成一致,也可以构成不能协商一致的合理理由。
(五)严格执行居间协议,对于签约内容不能反复。
一旦反复就会导致合同条款的变更,变更后如果不能重新确立,那么属于双方对于合同条款没有达成一致,那么也无所谓违约。
在订立合同之后,我们的合法权利往往也是通过合同来实现的。所以,当我们遇到权利瑕疵的合同,根据我们提到的“什么情况下房屋居间合同违约无需承担责任”答案,为了维护我们自身利益,我们是可以解除合同而不负违约责任,这也体现了法律在这方面的严谨性。



·新婚姻法之前买的房子离婚时怎么分配?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之前买的房子离婚时怎么分配? 1、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2、婚内房屋赠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


·现在离婚房子怎么分配?
    现在离婚房子怎么分配?现在离婚房子怎么分配?(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二)婚后一方...


·二手房买卖纠纷法律规定具体包括哪些?
    随着我国二手房交易规模的扩大,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件也多有发生。其中引发纠纷的因素很多,如一房多卖、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合同定金条款不明确等。对于纠纷的解决,我国也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指导。那么二手房买卖纠纷法律规定具体有哪些条文?下面我们就通过我们罗列一篇司法解释来了解一番。 二手房买卖纠纷法律规定具体包括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成都买房办假离婚的流程、后果是什么?
    一、成都买房办假离婚的流程使用假离婚证买房流程和使用真实离婚证买房流程差不多。只是在办理贷款时候多半个假离婚证。流程如下:1、首先通过媒体收集有关房地产项目的各种信息。2、通过对自身的消费需求状况进行全面、综合的衡量与分析,初步确定一个适合自身实际需要的购房框架,然后结合收集的各种楼盘信息进行筛选、比较,确定几个备选项目。3、对备选项目通过收集的楼书资料,电话咨询或熟悉该项目的...


·一、安置回迁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安置回迁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1、所谓回迁房是指动迁后,把你安置回到原来的地方盖的新房子居住;而安置房则是离开原来动迁的地方,在其它地方安置房子居住。如果你是被安置到原住地以外的房子居住就应该签安置协议,房证自然要等到房子真正归你了才能开始办理。2、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


·新婚姻法婚前个人购房的归属有什么规定?
    婚姻的破裂双方为了避免损失更多的利益就会选择离婚,如今是法治社会,因此离婚需要走法律程序。一般在离婚的过程中,主要的问题集中在关于房产的分割以及房产的归属问题,房产有可能是也有可能是婚后购得,那新婚姻法婚前个人购房的归属有什么规定?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只要没做公证,就算给了承诺,一方也没办法拥有另一方的房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


·拆迁范围的房屋可以买卖吗,需要什么手续呢?
    拆迁范围的房屋可以买卖吗,需要什么手续呢?   一、拆迁范围的房屋可以买卖吗,需要什么手续呢?   拆迁范围内房产不能买卖的,一般纳入拆迁范围的房屋都会被冻结不能进行买卖交易。列为拆迁范围的房产,属于不动产物的属性发生变化,所以不能办理过户或登记变更手续。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
    在选择租房的时候,也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就是双方在达成协议之后签订的合同。合同最重要的就是关于违约金的规定。另外一方面来说,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也是对房屋的保护。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实际损失的30%以内。因合同签订时无法预计实际损失,所以可以适当多约定些违约金,待进入诉讼程序后再调低。1、《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