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破坏交通设施罪构成既遂怎么判?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破坏交通设施罪构成既遂怎么判?破坏交通设施罪构成既遂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本罪与它罪的区分(一)破坏交通设施罪与盗窃罪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盗窃交通设施(如盗窃铁轨上的枕木,偷割使用中的铁路专用电缆,从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的电气设备上偷拆电子元件等),从而严重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犯罪,与盗窃罪容易混淆。两者虽然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财物,但前者盗窃的不是一般公共财物,而是正在使用中关系到交通运输安全的设施,这种盗窃行为,不仅侵犯财产关系,而且严重危害交通运输安全;同时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或者毁坏的危险大多采取放任态度,即表现为间接故意。因此,这种行为既是盗窃罪,又是破坏交通设施罪,应当按一个重罪即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判刑。而盗窃罪窃取的是一般公私财物,或者盗窃未投入使用的交通设备,不影响交通运输安全,其侵犯的客体只是公私财产权利,因此,与上述以盗窃交通设施为目的而构成的破坏交通设施罪,有本质区别。(二)破坏交通设施罪与非罪的界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0条第8项的规定,破坏交通设备的一般违法行为是指在铁路、公路、水域航道、堤坝上,挖掘坑穴、放置障碍物,损毁、移动指示标志,可能影响交通运输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区分破坏交通设施罪与上述一般违法行为的关键在于,破坏交通设备的行为是否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是否危害交通运输安全。如果破坏行为已经造成或者足以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或毁坏,从而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应以本罪论处;如果破坏行为只是可能影响交通运输安全,但尚未达到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严重程度,则属于破坏交通设备的违法行为。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破坏交通设施罪构成既遂的判刑情况,相关事项的处理是可以基于实际的违法事实后果来进行认定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交通设施是属于公共设施,犯罪分子实施破坏的行为是侵犯国家利益的行为。



·交强险无责代赔适用条件包括哪些
    交强险无责代赔适用条件包括哪些?无责代赔只能针对交强险,因为这属于交强险简化处理的一种机制。发生无责代赔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换言之也不是任何情况下的交强险赔偿都可以适用无责代赔。那么交强险无责代赔的适用条件包括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交强险无责代赔适用条件包括哪些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双方或多方事故,可适用“无责代赔”处理机制:(一)两方或多方机动车互碰,各方均...


·端午节发生交通事故应如何处理?
    一、端午节发生交通事故应如何处理1、首先当发生碰擦的情况车主需要及时停车,将车辆的电源全部关闭打开报警灯。千万不要忘记设置标志牌放置在车辆的醒目位置。接下来便是查看车辆的碰擦情况是否严重。2、对于车辆的情况简单的查看后,如果情况不是很严重的应该及时将车辆移到安全的地点。双方根据事故的发生进行商谈该如何处理。如果双方可以在商谈中达成一致的,需要填写交通事故的协议书然后由两人签署名...


·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方式
    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方式①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②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③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


·汽车购销合同成立后能否对抗第三人
    汽车购销合同成立后能否对抗第三人 一、什么是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二、买卖合同的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


·醉酒驾驶拘留多少天,醉酒驾车标准是怎样的
    醉酒驾驶拘留多少天,醉酒驾车标准是怎样的 一、醉酒驾驶拘留多少天 根据最新修订的道交法中“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因此,醉驾一般拘留15天。 二、醉酒驾车标准是怎样的 1、饮酒驾车 饮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


·交通事故车上人员受伤如何赔偿
    一、交通事故车上人员受伤如何赔偿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应该按照下列赔偿项目标准进行赔偿。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的赔...


·车辆质押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车辆质押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车辆质押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 2、质物的状况 质物的状况是指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现状。质物的名称是要说明用于质押的动产为何物。因为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质权人须将质物返还给出质人,就是在质权实现时,也要实行质物的变价。所以,为避免于返还质物或实现质权时,就质物的状况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在质押合同中具体明确质物的状况...


·在我国校车超载危害主要有哪些
    在我国校车超载危害主要有哪些? 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政府开始逐步推广校车。可是因为之前没用过校车,对于相关的安全问题意识不足,使得校车安全事故在近年来一直呈现着高发态势。为此,在我国校车超载危害主要有哪些?下文中会对此专门介绍。 一、校车超载是否构成犯罪? 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处拘役,并...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