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故意提供不合格军事设施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故意提供不合格军事设施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

一、故意提供不合格军事设施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七十条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提供给武装部队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加重处罚事由 犯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为谋取私利而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提供重要的武器装备和军事设施不合格的,战时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因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等情形。

特别加重处罚事由 犯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而情节特别严重的,是本罪的特别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战时提供重要的武器装备和军事设施不合格的,因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等。

二、故意提供不合格军事设施罪逮捕嫌疑人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负有生产或销售军事设施职责的这些厂家或商家,有义务保证军事设施及武器装备的质量问题,哪怕是过失提供了不合格的军事设施,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明知军事设施质量不合格仍然提供给军队的,犯罪性质非常恶劣。


·遗失物与遗忘物与盗窃罪之间的联系
    最近一段时间,经常可以看到一些地方贴出招领公告,也就是为一些遗失物寻找主人。与遗失物有一个非常相似的概念是遗忘物,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发生财物失窃的现象。那么,遗忘物以及遗失物能不能成为盗窃罪对象呢?遗失物与遗忘物与盗窃罪之间的联系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遗忘物、遗失物能否都成为盗窃罪对象 所谓遗忘物,是由于物主主观上的疏忽,而将财物...


·哪些情况下能申请减刑
    即使罪犯在服刑期间,也是有可能被减轻刑罚的,这就是在符合条件的情形被减刑。虽然多数情况下每次减刑不能超过1年,但同一个罪犯却是可以获得多次减刑机会的。不过,实践中,究竟在哪些情况下能申请减刑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情况下能申请减刑 根据《刑法》规定,减刑的条件如下: (一)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


·自诉案件罪名都有哪些 什么叫自诉案件
    自诉并不是我国刑事起诉的常态,但是刑事自诉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有自己的独特功能。那么,什么叫自诉案件,而法律中规定的自诉案件罪名又有哪些呢?相信很多人在这方面并不清楚,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叫自诉案件 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的再审程序是怎样的?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有一些刑事案件犯罪过程复杂、调查取证困难、法律适用性不清晰,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如果稍有疏忽或不够严谨,就会对案件的最终审判结果造成重大影响,因此,我国法律规定,有权机关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发起审判监督程序,要求对案件进行再审,那么,刑事诉讼法的再审程序是怎样的呢? 一、刑事诉讼的再审程序 刑事再审程序,又称刑事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


·协助组织卖淫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协助组织卖淫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


·泄漏个人信息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近年来,侵害或泄漏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处于高发态势,既严重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又往往会滋生出许多与电信、网络等存在密切关联的其他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日益突出,必须依法予以惩治。因此,我国刑法对泄漏个人信息罪作了相关规定,那么,泄漏个人信息罪司法解释是什么?下面,我们将为您讲解如下。 一、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解释 [释义]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通过窃取或者...


·绑架并杀害人质罪数怎么认定?
     一、绑架并杀害人质罪数怎么认定? 绑架并杀害人质的,仍按绑架罪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处死刑,没有商量余地。《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


·在我国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
    在我国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在我国死缓和死刑立即执行,这会给犯罪嫌疑人带来两种截然不同的后果。而且我国立法的目的从来就是要通过法律的制约,给犯罪嫌疑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因此一般除了一些极其恶劣的恶性案件以外,很少有被判处死刑并且立即执行的这种情况的。所以在死刑这一块,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这种情况还是比较多的。一、在我国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被判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