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了保险诈骗罪怎么量刑处罚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犯了保险诈骗罪怎么量刑处罚?保险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一般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二、保险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保险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2、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保险诈骗罪是包括单位犯罪的,比如单位利用保险进行诈骗,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就涉嫌刑事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利用保险进行骗保的这种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量刑标准要根据诈骗的数额和犯罪情节才能确定。



·非法吸存和网络金融诈骗如何判刑?
    现在人们生活中已经离不开互联网,网络理财平台也多如牛毛。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高息诱惑,通过互联网平台吸收公众资金,搞集资诈骗。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到的受害者人数多,涉案金额也比较大。那么,非法吸存和网络金融诈骗如何判刑?下面我们结合刑法有关知识给您讲一讲。 一、非法吸存和网络金融诈骗如何判刑? 网络金融诈骗属于诈骗罪的一种,可参照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惩罚。参照《刑法》和《最高人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是什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是什么?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是什么?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


·涉嫌寻衅滋事可以判缓刑吗
    涉嫌寻衅滋事可以判缓刑吗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拘役,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


·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是几日
    最长37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赌博罪与聚众赌博罪一样吗?
    一、赌博罪与聚众赌博罪一样吗?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自己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 二、赌博罪量刑标准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高法、高检关于办...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减刑的规定有哪些
    为了符合社会的发展要求和法律自身的完善,刑法进行了很多次的多次修改。犯罪人员若有立功等表现,可以依据法律减刑,这不仅有利于犯罪分子改过自新,还能节约司法成本。那么刑法修正案九关于减刑的规定有哪些?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内容,供您了解。 一、刑法修正案九减刑的相关内容 《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


·湖南死刑采用什么方式执行?
    死刑是所有刑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可以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所以在量刑上尤其谨慎。随着社会的发展,死刑的执行方法也不仅仅局限于枪决这一种,不同的省份执行死刑的方式不同。那么,湖南死刑采用什么方式执行?目前世界上又有哪几种死刑的执行方式呢?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湖南死刑采用什么方式? 采用注射的方法执行死刑的只有云南、辽宁、北京、湖南等少数的几个省市。而在这几省市中,也...


·罪犯被假释考验期多长时间
    一、假释考验期多长时间假释考验期分为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两种。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刑法》第81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据此,所谓...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