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不缴纳五险一金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国家强制缴纳五险一金,企业不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违反了国家规定,员工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单位进行了社会保险登记但未给本人参保就由各保险经办部门进行查处;如果单位未进行社会保险等级就由劳动监察部门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新公司法关于实收资本的规定?
    新公司法关于实收资本的规定? 我们都知道,公司都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设立公司首先要解决的事情便是筹资。所筹集来的资金即为注册资本,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相应的职责,分得相应的利润。今天我们就要给您介绍一下有关新《公司法》关于实收资本的规定。 一、实收资本 实收资本指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人投入的资本。按投资主体可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


·公司并购重组有什么价值
    公司并购重组有什么价值 一、公司并购重组的价值 企业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公司并购重组主要有以下价值: (一)获取战略机会 并购者的动因之一是购买未来的发展机会。当一个企业决定扩大其在某一特定行业的经营时,一个重要战略是并购那个行业中的现有企业...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一、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不是必须是外商独资?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 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需要的条件是什么? (1)有五人以上为发起人,其...


·合伙开公司应注意什么?
    合伙开公司应注意什么? 一、合伙开公司应注意什么 1、确定公司合伙人出资比例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为成立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非常丰富,既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这样一来,各方的出资数额就不一定相同。因此,无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合伙人出资的方式、金额、期限,都应明确规定,只有明确规定了出资比例,在出现纠纷和债务的时候才便...


·帮别人挂了公司法人想退出怎么办
    帮别人挂了公司法人想退出怎么办作为企业法人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如果帮别人挂了公司法人想退出该怎么办呢?有哪些方法可以推出呢?其实根据不同的法人情况可以用不同的方法进行处理,法定代表人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关于企业法人的相关知识吧。 一、公司法人怎么推出? 1、若是内资企业,马上去当地工商局领取“工商登记变更事项”(变更企业法人代表)、修改公司章程、减资或...


·基金管理公司外籍股东的存在是否合法?
    基金管理公司外籍股东的存在是否合法?基金管理公司外籍股东的存在是合法的,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可以有外国股东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业协会报送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基金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变更信息。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一)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二)最近...


·向公司申请辞职不批怎么办?
    向公司申请辞职不批怎么办? 其实员工辞职是不需要单位同意的,只要通过合法的程序通知到了就行,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30天主动辞职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不用书面形式。” 正确的离职程序是什么? 1、写辞职信。 辞职信和应聘信一样,都应该具有一定的格式,而一封合格的辞职信一般必须包括离职原因、离职期限、工作的...


·项目融资与公司融资的本质区别是什么?
    项目融资与公司融资的本质区别是什么? 一、项目融资与公司融资的本质区别是什么? 1、融资主体不同。 传统的公司融资是以项目发起人作为融资的主体,银行或其他资金提供者是否向该公司贷款或投入资金,一方面取决于该公司是否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取决于公司的总体信用状况。因为公司融资不仅以公司的未来收益偿还贷款,还以公司的其他资产作为担保。项目融资的融资主体即是项目公司本身,银...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