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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情况而定,只要达到两个条件即可发起强制要约收购:一是当股份公司由于股份转让导致控制权的转换时,可能会导致该公司的经营者和经营策略的改变可以强制收购;二是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具有对公司的控制价值,并不应只属于持有该股份的大股东,而是属于公司的全体股东时,可以强制收购。《证券法》第八十一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袭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但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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