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仲裁多长时间能出裁决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劳动仲裁多长时间能出裁决

一、劳动仲裁多长时间能出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从立案到结案是45天,特殊情况可由院长批准延长15天,因此一般开庭后没有中止中断情形的,45天可以出仲裁结果。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一般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一般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劳动仲裁自立案之日起,45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主任批准,可延长15日;至于开庭多长时间有判决书,法律没有规定。

二、劳动仲裁申请的时间是多久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一般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一般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也就是说,一旦错过仲裁时效,权利人的胜诉权就被消灭,即丧失了请求仲裁委员会保护的权利。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指当事人知道或者一般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1、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应从劳动者知道或一般知道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算。

2、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的,应从其治疗终结之日或伤残等级评定之日起算。

3、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的,应从劳动争议纠纷发生之日起算。

4、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返还订立劳动合同时收取的定金、保证金或抵押金(物)的,应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

5、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期限一般自收到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

6、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受理。“其他正当理由”包括下列情形:

①发生劳动者生病住院治疗等意外情况的;

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劳动争议进行协商或曾达成和解的;

③人民法院认为可以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开庭仲裁是在仲裁庭的主持下,组织申请人,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对发生纠纷的事实进行调查,对纠纷争改的焦点和责任的承担进行辩沦的程序。开庭仲裁可以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达到有益于澄清事实,明确责仟,公平,公正裁决的目的。如果当事人协议不开庭仲裁的,仲裁庭根据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证据材料进行书面审理作出裁决。开庭仲裁与不开庭仲裁只是审理纠纷的不同方式,不影响裁决的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时效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时效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时效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时效又称为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劳动者因为劳动争议的纠纷去保护自身的合法的利益,而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的法律规定的期限,是一种时效制度。具有一下特征: (1)从仲裁时效的条件上看,仲裁时效是以权利人不行使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事实状态为前提的; (2)在仲裁时效完成后权利人所丧失的并非是向劳动争议仲裁...


·事业单位在编合同到期劳动关系就终止了吗?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各项政策也在不断的发展,那么在劳动法中就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也规定了劳动关系的期限,如果事业单位的人员合约到期,劳动关系就解除了吗?按照规定,事业单位实行的是合同制,如果在合约到期后,劳动关系也依法解除了。 一、事业单位在编合同到期劳动关系就终止了吗 我国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度以来,要求事业单位与其在编工作人员签...


·工伤鉴定十级怎么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经鉴定为10级的职工工伤赔偿标准为:1。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2. 住院伙食费、交通费、食宿费:医院伙食费补贴按当地规定执行,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批准,到协调区域外就医。你可以申请交通补贴和食宿补贴。具体费用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就业要求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辅助设备的具体费用,参照规定的标准;不超过12个月;5. 停工期...


·湖南省关于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的通知 在人防工程中,防
    湖南省关于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的通知 在人防工程中,防护设备的作用非常大,其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人防工程的防护效果。各个省市都有这方面的相关管理办法,湖南省也发出过关于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的通知,下面我们跟随我们来了解下“通知”的具体内容。 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的通知 湘防办字〔2006〕46号 各市(州)人防办公室: 为认真...


·职场上经常遇到用人单位解雇劳动者的情形,企业应依据法律的规定
    职场上经常遇到用人单位解雇劳动者的情形,企业应依据法律的规定辞退员工,否则单位的行为就会构成违法。而要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现有的员工存在严重违纪的行为,那么此时用人单位可以辞退严重违纪的员工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用人单位可以辞退严重违纪的员工吗 单位可以依法辞退严重违纪的员工,以严重违纪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有规章制度作为依据。用人单位因员...


·安徽六安市劳动保障高温费怎么发的?
    安徽六安市劳动保障高温费怎么发的?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安徽省高温补贴的标准——《关于安徽省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通知如下: 1、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是什么?随着越来越多的建筑工程出现在我们身边,对于工程的质量问题也越来越多受到大众的关注,一个工程的质量由众多因素决定着,那么对于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这个问题,相信有很多小伙伴还不是跟清楚,毕竟我们日常生活中接触这类事情并不是很多,今天我们就来给您整理一些关于该标准的内容。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2013年11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批...


·怎样约定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
    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里面的,因此法律不允许用人单位单独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而毕竟试用也是有期限的,如果准许无期限的试用下去,也是对劳动者利益的损害。那实践中怎样约定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样约定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