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债务危机的原因及解决途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企业债务危机的原因及解决途径当一个企业面临债务危机的时候,它会给经济领域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对此,政府出台了相关的一系列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的债权危机。那么企业债务危机的原因及解决途径有哪些呢?我们将带来相关内容的介绍,希望能帮助到你。

企业债务危机的原因及解决途径


一、企业债务危机的原因

(一)市场秩序方面的原因
1、市场主体的行为不规范。首先,国有企业产权关系不明晰,企业对国有资产责任心不强,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债务负担加重。其次,公司制的实行和股份制改革没有走上正轨。一方面由于主管机关对公司的设立条件审查不严,特别是对注册资金到位情况没有进行严格监督,有许多不符合公司设立条件的经济组织登记为公司,拖欠债务更是他们的家常便饭;另一方面在股份制改革过程中,一些企业不考虑自身的经济能力,对外大量募集股份或发行债券,由于对经营前景估计不足,最后负债累累。2、地方、行业保护主义严重。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涉及到该地区、该行业的利益,有关地区、行业大量采取地方保护主义措施,对内实行特殊保护,对外设立各种关卡,进行歧视和排挤,致使其他地区、其他行业的债权人无法行使其债权。目前保护主义在行政执法、金融以及司法部门表现比较突出,以司法部门为例,一些审判机关、审判人员对外地企业起诉本地企业要求履行债务的,在立案时进行百般阻挠,在审理时一味包庇、袒护本地当事人,在执行时故意拖延、推逶甚至拒绝。3、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一些企业为谋取自身利益,不惜采用商业贿赂、发布虚假广告等不正当手法推销伪劣产品,骗签合同,或者借机占领市场、挤垮竞争对手。这就使受害企业产品积压,陷入危机,只好靠举债、拖债度日。
(二)企业自身的原因
债权人企业的原因主要有:1、订立合同时的过失。首先是订约前不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结果上当受骗、货款两空,或者是货款久拖不得;其次是订立的合同条款不完备、形式不规范,或者是对标的物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约定不明,或者对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规定不清,或者不去办理法律规定的审批、登记、公证手续等等,导致合同无效或责任不清;第三不能有效地利用法律规定的担保方式保护自己,从而使自己债权的实现失去保障。
2、履行合同中的欠缺。首先是不及时行使自己的债权,不在法定或约定的履行期限内催收货款,结果由于债务人企业的债权人不断增多,债务数额不断扩大,以致于其无力偿还,只好任其拖欠;其次是对自己的违约行为不重视,如因提供不合格的产品或服务而导致对方提出索赔时,不积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给予赔偿,致使对方以此为借口拖欠债务;第三是对债务人企业的分立、合并、撤销、破产等情况不能密切关注,对其财务变化一无所知,因而在对方清算过程中不能及时介入参加受偿。最后是在对方对第三人享有债权时,不依法行使代位权,在对方擅自向第三人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时,不依法行使撤销权等等。3、请求权行使的懈怠。在对方违约后,债权人本应及时行使请求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在实践中,一些债权人往往怠于行使自己的请求权,既不及时同债权人协商进行处理,也不及时请求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予以解决,以至超过诉讼时效,从而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保证自己债权实现的权利。
二、企业债务危机的法律救济

(一)当事人协商清偿债务。我国《民法通则》和去年实施的新《合同法》确立了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有权自主地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债务的清理也应属于意思自治的范畴,因此,当事人协商清偿债务的行为应得到法律的认可。协商清偿债务具有简便易行、成本低、中断时效等优点,但也有一定的不足之处,如果债务人不守信用,拒不履行偿债协议,就只能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
(二)诉讼清偿债务。协商偿债是私力救济的手段,而法院的强制偿债是公力救济。当事人双方不能协商偿债时,债权人企业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的判决保证自己债权的实现。当然,协商不是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不经协商直接向法院起诉。
(三)破产还债。当债务企业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作为债权人的企业应依法及时地申请债务人企业破产,保证自己的债权最大限度地满足。
(四)
兼并清债。兼并清债是指一个企业通过以现金购买或者以股份交换其他企业的资产或股份,将其他企业吸收合并而使之失去法人资格或者对其他企业形成控股,以改变其法人实体,而由存续企业或控股企业对被吸收企业或被控股企业的债务进行清偿的方式。企业兼并能充分发挥企业的组合效能,优化经济结构,并能妥善处理债务人企业的遗留问题。企业兼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由兼并企业承担,被兼并企业的职工由兼并企业安置,这不仅有利于企业债务的清偿,则且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
(五)债转股。债转股是指债权人企业与债务人企业通过协商将债权人的债权按其价值折合为股份,使债权转化为股权,从而使企业债务归于消灭的偿债方式。目前债转股作为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的一种重要措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其中存在问题还很多,有必要在实践中进行深层次的探索。
(六)行使担保物权。为保证债权的实现,我国《担保法》规定在债权之上可以设定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留置权和质押权,依据物权优于债权的原理,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变卖、拍卖担保物并以其价金优先受偿。但在实践中,不少债权人不注重担保物权的作用,不令债务人提供应有的物权担保,或纵使债务人提供物权担保,也不能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积极地行使担保物权,因而使自己的债权得不到实现。以上就是关于企业债务危机的原因及解决途径的相关内容。对债务危机的解决,法律上有很多解决的方法。只要企业对债权和债务的问题足够的重视,积极大胆的进行相关操作,有一个正确的认识,那么还是能够解决债权危机的。要是您还有相关问题需要解决,可以咨询网站,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问。



·遇到不欠钱不还的老赖怎么办?
    遇到不欠钱不还的老赖怎么办?遇到不欠钱不还的老赖可以一纸诉状将老赖告上法院。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 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


·骗取贷款罪数额巨大的处罚是什么?
    骗取贷款罪是跟钱财有关的罪名,所以,骗取贷款的数额是其量刑的一个最重要的情节。那么,骗取贷款罪数额巨大的处罚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骗取贷款罪数额巨大的处罚是什么? 刑法第175条规定的多种犯罪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委托收款授权书怎么写?
    委托收款授权书怎么写? 委托收款是经济交易中一种常见的现象,指的是收款方委托银行或者他人收款结算的一种方式。当我们想要委托收款的时候,是需要写委托收款授权书。而委托收款授权书是一种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也受我国法律的保护。那么,委托收款授权书该怎么写呢?别着急,栏目的我们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在下文中为您作出详细介绍。 一、概念介绍 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


·收到计生办超生罚款单后怎么办?
    收到计生办超生罚款单后怎么办?收到计生办超生罚款单后需要在限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罚款单是发票,是不可能再开的,可以到你交钱的计生办去开证明,证明你已经罚款,盖上章就可以,还可以留你们计生办的电话,方便联系。二、超生罚款怎么计算不叫超生罚款 ,叫社会抚养费,依照规定“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


·银行拿到他项权证几天放款
    银行拿到他项权证几天放款他项权证下来后,就表明抵押登记已经办妥,银行放款一般于5个工作日内放款。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 所谓他项权证,是一个土地产权相关的术语,和我们讲的认股权证是两回事。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


·民间借贷的法律特征有什么
    民间借贷的法律特征有什么(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


·公司法人和股东能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法人和股东能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有的时候因为资金周转的需要,可能会向银行贷款,而且向银行贷款这也是属于常见的一种融资的方式。不过向银行贷款的时候,不一定都是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出面的,作为公司的股东,也可以以公司的名义向银行进行贷款。不过公司法人和股东都需要知道,公司法人和股东能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一、公司法人和股东能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1、时间限制 不同的申请贷款...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