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汽车运输货物遭到损害的情况,这时我们可以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汽车运输货物遭到损害的情况,这时我们可以根据一些规定获取一定的赔偿。那么,我们究竟可以获取多少汽车运输损害赔偿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解答汽车运输损害赔偿的标准的相关知识。


一、汽车运输损害赔偿标准的认定:

《汽车货物运输规则》(1999年11月2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14次部长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83条货运事故赔偿数额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货运事故赔偿分限额赔偿和实际损失赔偿两种。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责任限额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尚未规定赔偿责任限额的,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

(二)在保价运输中,货物全部灭失,按货物保价声明价格赔偿;货物部分毁损或灭失,按实际损失赔偿;货物实际损失高于声明价格的,按声明价格赔偿;货物能修复的,按修理费加维修取送费赔偿。保险运输按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商定的协议办理。

(三)未办理保价或保险运输的,且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未约定赔偿责任的,按本第一项的规定赔偿。

(四)货物损失赔偿费包括货物价格、运费和其他杂费。货物价格中未包括运杂费、包装费以及已付的税费时,应接承运货物的全部或短少部分的比例加算各项费用。

(五)货物毁损或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到补充协议的,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六)由于承运人责任造成货物灭失或损失,以实物赔偿的,运费和杂费照收;按价赔偿的,退还已收的运费和杂费;被损货物尚能使用的,运费照收。

(七)丢失货物赔偿后,又被查回,应送还原主,收回赔偿金或实物;原主不属接受失物或无法找到原主的,由承运人自行处理。

(八)承托双方对货物逾期到达,车辆延滞,装货落空都负有责任时,按各自责任所造成的损失相互赔偿。

二、赔偿时的注意事项

1、 保价金额和实际损失的差额大小并不能作为违背公平原则的判断标准。我国《铁路法》、《邮政法》均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保价运输以保价金额为限的法律效力,而并没有因保价金额和实际损失金额相差过大的例外赔偿条款。由此我们可以认为我国已在法律上认可了保价运输中以保价金额为限的法律效力,保价金额过低于实际损失并不直接导致违背公平原则。

2、 《民法典》中的公平原则不能理解为绝对公平,而应理解为相对公平,即承担相应的义务,享受相应的权利。在保价运输中,由于托运人需按保价金额一定比例支付保价费,故托运人往往会为减少支付保价费而少报保价金额。按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托运人因少承担了支付保价费的义务从而减少了在索赔中的权利,符合法律意义上的公平原则。

3、 保价金额是由托运人自身填写,导致保价金额过低于实际损失金额发生是由于托运人自身的故意,托运人完全可以预见此后果的发生,托运人应当为自己的故意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4、 如果因保价金额过低于实际损失即按实际损失赔偿的话,对承运人而有失公平。首先,承运人并不知道货物实际价值,即无法预见损失的大小。其次,托运人少报保价金额已直接导致承运人少收了保价费。再则,托运人少报保价金额会导致承运人低估运输风险,从而无法通过投保等方式充分转嫁运输风险。

以上就是有关汽车运输损害赔偿的标准的相关知识。在实际生活中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可以依据以上情况,按照法律规定获得一些赔偿,使自己的损失降到最小。希望以上内容对您能够有所帮助。如果您在这方面需要帮助的话,请您来电咨询获得帮助。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什么时候出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发放时间 一般的交通事故,如果事实简单,责任清楚,负责处理的交警当天或者第二天,就可以开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如果事故中造成人员受伤、死亡等一些后果,需要勘查现场,进行相关的技术鉴定,这种情况下,十五个工作日之内,交警部门可以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要是发生特别重大、复杂的交通事故,需要勘查、走访、鉴定等技术手段比较多,也比较复杂,出具具体事故责任认...


·我国法律规定黑校车超员怎么判刑?
    我国法律规定黑校车超员怎么判刑? 人人都应该遵守交通规则,才能有效的避免交通事故,可超载超员问题还是时常发生。对于广大的校车使用者和相关者来说,安全问题一直都是其关注的重点。那么,我国法律规定黑校车超员怎么判刑?下文所整理的即是该问题的解答。 一、黑校车超载是否构成犯罪? 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处拘...


·一、交通事故驾驶员无力赔偿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驾驶员无力赔偿怎么办?1、交通事故驾驶员无力赔偿的话可以协商分期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2、交通事故赔偿是在交通事故责任者依法对受害者进行的相应赔偿,依法交通事故赔偿包括财产损失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两大类,而具体的...


·拆迁安置自建房能否交易?
    一、拆迁安置自建房能否交易?具有完全产权的拆迁安置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其权利受我国法律的保护,而其它任何房产证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管是什么性质的房屋只有在取得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二次交易,没有取得房产证是禁止上...


·高空坠物砸车保险能否全赔?
    高空坠物,导致民事主体的车辆遭受到损害的,需要按照既定的法律的规定,请求得到相应的经济赔偿。车主在购买车辆之后,一般都会购买保险,高空坠物砸车保险能否全赔?在发生意外事故之后,需要通过怎样的方式,得到理赔呢? 一、高空坠物砸车保险能否全赔? 对高空坠物案件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明显能找到致害方的,比如居民楼坠落花盆砸到车顶而且大概能够确定是谁家掉的,那么就优先找致害方索赔,保险公司...


·很多交通事故的发生都和驾驶员酒后驾车有关,特别是醉驾行为,更
    很多交通事故的发生都和驾驶员酒后驾车有关,特别是醉驾行为,更是严重威胁城市道路安全。在最新的刑法修订案及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都提到了对醉驾的处罚措施。一些事业单位员工,自己不注意的话也可能构成醉驾。那么,事业单位醉驾人员会受到怎样的处理?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事业单位醉驾人员会受到怎样的处理?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一、公交车的误工费法律是否支持?
    一、公交车的误工费法律是否支持? 依法需要承担停车损失费,而不是误工费。 按最高法院批复,可以索要停运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吉高法〔1998〕143号《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间接损失...


·车辆追尾责任认定是怎么样的
    车辆追尾责任认定是怎样的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