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破坏界桩、界碑罪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概念及其构成
    破坏界桩、界碑罪,是指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界桩、界碑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犯罪的对象仅限于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界碑、界桩是在我国与邻国接壤地区设置的用以划分两国疆界线的标志物。它涉及到两国领土范围的问题,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破坏,否则,就有可能引起两国间的领土纠纷,给国家和人民在政治上造成重大损失,这一点是本罪与一般破坏公私财物罪的主要区别。
    (二)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国家边境界碑、界桩的行为。这里,所谓“破坏行为”,主要是指捣毁、盗窃、拆除、损坏、掩埋、移动位置,等等。不论采取什么方法,只要使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失去了原有的作用,都应视作破坏行为。本罪的行为对象必须是国家国境的界碑、界桩。国家边境上的界碑、界桩,是标志国家领土范围的标记,它既可以是永久性的,也可以是根据条约规定埋设的,还可以是按照历史形成的管辖范围埋设的。至于界碑、界桩的具体形式如木桩、铁桩、石碑,等等,均在所不问。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界碑、界桩而故意加以破坏。至于犯罪动机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如有的是为了贪财,有的是为了泄愤,有的是为了报复私仇进行栽赃陷害等,不同的动机对成立本罪不发生影响,但是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过失破坏国家边境界桩、界碑的,不能构成本罪。



    二、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是指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一是国家的案全和发展。当今世界...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一)客...


·非法组织卖血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组织卖血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同时也对公共卫生造成妨害。为加...


·破坏界桩、界碑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破坏界桩、界碑罪,是指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界桩、界碑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犯罪的对象仅限于国家边境的界碑...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关于传染病防治的管...


·窝藏、包庇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窝藏罪和包庇罪。
    (一)客体要件
  &nbs...


·传授犯罪方法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语言、文字、动作、图象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