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销售公民个人信息罪既遂如何量刑?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销售公民个人信息罪既遂如何量刑?销售公民个人信息罪既遂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二、《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涉嫌犯罪条款的情形:第二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第三条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第四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销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显然是涉及到造成了严重的违法事实后果的,公民个人信息是属于个人的隐私,是受到相关法律保护的,对于个人信息受到侵犯的,是可以依据实际的违法事实来进行判决处理的,具体情况由法院进行认定。



·最高法关于刑诉法适用解释有哪些?
    对于生活中的刑事案件很多人在惶恐之余最想知道的就是如果抓到罪犯是如何对其进行处理,其实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如果犯罪者的罪行达到了刑法的标准那么是会严格的对其处理的,但是适用范围是什么呢?下面就和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最高法关于刑诉法适用解释吧。 最高法关于刑诉法适用解释 第一章 管 辖 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


·故事伤害罪无罪辩护词写作小技巧是什么?
    故事伤害罪无罪辩护词写作小技巧是什么? 一、故事伤害罪无罪辩护词写作小技巧是什么? 在写故意伤害罪无罪的辩护词时的小技巧就是着重说明犯罪被告的行为从各种方面上看都不构成犯罪,要从量刑起点、行为人没有故意伤害他人的主观意愿、伤害他人的主要原因是出于自卫或者是其他原因等方面进行说明。 (一)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起点的确定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


·盗窃毒品构成盗窃罪吗 盗窃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
    在盗窃一般物品的时候,只要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那么此时往往就会按照盗窃罪来定罪处罚。但实践中,有的人盗窃的东西可能比较特殊,就包括电力、流量、毒品等等,这个时候可能就会涉嫌构成其他罪名了。那其中盗窃毒品构成盗窃罪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盗窃毒品构成盗窃罪吗《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指出,“盗窃、抢劫毒品的,应当分别以盗窃罪或者抢劫罪定罪。认定盗窃犯...


·虚假诉讼罪的想象竞合犯有哪些情况
    刑法修正案(九)在妨碍司法罪中新增了虚假诉讼罪,但行为人触犯虚假诉讼罪的同时,同一行为可能触犯其他罪名,这也就是想象竞合的情况那么虚假诉讼罪的想象竞合犯有哪些呢?我们为您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想象竞合犯 所谓想象竞合犯,就是实施一个犯罪行为,但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形。行为人并非真正的数罪,由于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只是想象的数罪,实则为一罪。其构成要件有一下三点: ...


·刑法修正案九受贿罪的规定有哪些?
    我国近年来一直在打击违法犯罪事件,其中对行贿受贿的行为特别严厉。由于一些地方官员,心理素质不高,对诱惑不会拒绝,导致受贿行为时有发生。但是我国对这类罪案一旦发现绝不姑息,严重的需要负刑事责任。那么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刑法修正案九受贿罪的相关内容。 刑法修正案九对受贿罪的新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对受贿罪拟三挡刑罚 本次刑法修改对贪污受贿犯罪则相应规定三档刑罚,即贪污数额较大或...


·合并执行治安行政处罚拘留时间最长是多久?
     一、合并执行治安行政处罚拘留时间最长是多久? 行政拘留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能超过20日。 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罪如何判刑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罪如何判刑呢?这里说的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罪,其实应该就是指《刑法》中规定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这是一种独立的犯罪,而并不属于招摇撞骗罪当中的一种情节。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我国对此罪是如何处罚的。 一、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罪如何判刑 刑法第372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加...


·侵犯商业秘密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侵犯商业秘密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规定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和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就有对于泄露商业秘密作出相关的定义,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