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拘留超过37天怎么办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刑事拘留超过37天怎么办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这时候还不能批准逮捕的,应当解除强制措施。

因此,由我国的规定可知,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就是37天,如果刑事拘留超过了37天,公安机关依然没有掌握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就应当解除强制措施,如果公安机关继续关押犯罪嫌疑人,是违法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可以向公安机关的上级部门申诉。

二、刑事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刑事诉讼法》第8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2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具有以下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由上可知,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超过37天是违法的,这个时候犯罪嫌疑人要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他们的上级机关申诉。


·刑法中关于减刑的规定有哪些?
    让犯罪人员服刑的目的不仅仅在于惩罚犯罪人员,同时也为了教育犯罪人员,使他们可以通过服刑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在今后可以更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国家为了鼓励服刑人员,规定了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可以申请减刑。那刑法中关于减刑的规定有哪些?一起和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刑法中关于减刑的规定有哪些? (一)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量刑后被害人死亡会重新量刑吗?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量刑后被害人死亡会重新量刑吗?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量刑后被害人死亡不会重新量刑,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属于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它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结果却出乎意料的造成了死亡,即对伤害,行为人具有主观上的故意,但对死亡的结果,其主观上具有过失且只有过失。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构成的特征:(1)客观方面...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是怎样的
    对于精神病人而言,其中有一部分在犯罪的时候是不用负刑事责任的,但究竟该精神病人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需要对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作出认定。接下来,我们就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如何理解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精神病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对于精神病这个概念,存在一个区分,即医学上的精神病和法律上的精神病。医学上的精神病分很多种,在此不一一叙述。而在法律上,尤其是刑法意义上的精神病只...


·怎么认定故意伤害罪 认定故意伤害罪要注意什么问题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究竟应该怎么认定故意伤害罪才好?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认定故意伤害罪 1、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法律所允许,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造成伤害,医生对病人截肢...


·我国认罪认罚新政策是什么
    我国认罪认罚新政策是什么 两高三部于2016年9月3日制定了认罪认罚新政策,此试点工作在全国一二线城市展开。该办法详细说明了什么情况下会对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和什么情形下不适用,此办法为试行两年。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政策有什么新的变动。 一、《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 第一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是《刑法修正案(六)》新增犯罪,对于这一罪名,很多人并不了解,实际上强令违章冒险作业行为原本隶属于重大责任事故罪调整的范围。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在量刑上提到“情节特别恶劣”,作为本罪的情节加重犯予以更严厉的处罚。要想认定此罪,自然需要从构成要件入手分析,那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


·公安机关不具有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管辖权吗?
    公安机关不具有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管辖权吗?公安机关不具有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管辖权,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主要有三种,分别是侵占代替他人保管的财产、他人遗失的财产和他人埋藏的财产,而侵占罪是属于告知才处理的案件,非法侵占罪不属于公安局管辖。《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


·云浮市抢夺罪量刑标准(最新版本)
    在生活中我们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判刑标准,其中有一种就是关于抢夺罪的量刑,在我国不同的城市,关于抢夺犯罪量刑标准的详细规定就不同。那么您知道云浮市抢夺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吗?以下是具体介绍。 1、构成抢夺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