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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离婚儿子谁都不要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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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而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第二条: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三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第四条: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第五条: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第六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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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个孩子离婚怎么给抚养费
    一、有三个孩子离婚怎么给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


·结婚需要满足的条件都有哪些
    缔结婚姻关系之后,男女双方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仅仅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这属于同居关系,需要注意我国法律不保护同居关系。而办理结婚证也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那一般结婚需要满足的条件都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结婚需要满足的条件都有哪些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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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特殊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吗
    家里的特殊情况,基本不予考虑。监外执行,是基于罪犯自身身体原因,家庭其他情况不是监外执行的法定理由。《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


·婚外情证据有没有有效期规定,
    婚外情证据有没有有效期规定, 目前法律暂无规定,但是证据最好尽早保存和提交,不然存在证据灭失的风险。 二、怎么取证: 我国婚姻法确立过错赔偿原则,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导致婚姻解体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但是作为无过错需要搜集相关的证据证明。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没有相应证据加以印证的,除非对方当事人认可外,其主张不予支持。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认可或者不予以反驳的,...


·申请离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申请离婚一般是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大多数都是被受理了的,但也有个别不予受理的情况。那现实中出现的申请离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马上来告诉你答案。 一、申请离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一)一方要求离婚的;(二)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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